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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變更

鎖定
非自願變更是指由於民用航空部門自身的原因引起旅客購票後要求改變航班、日期的行為。航空部門的原因主要指臨時的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銜接錯失或不能提供原定坐位等。因此承運人對旅客應優先安排後續航班或其他航班到達目的地。由此引起票款差額,多者退還旅客,不足者不向旅客補收且不收取手續費。 [1] 
中文名
非自願變更
定    義
由於民用航空部門自身的原因引起旅客購票後要求改變航班、日期的行為
自願變更是由於旅客自身原因引起購買國內航班客票後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的行為。國際航班不存在自願變更。必須在原指定的航班飛機離站前兩天提出。客票只能變更一次,再次變更或改變航程,按乘機人退票處理,依時限相應向旅客收取退票費。
參考資料
  • 1.    楊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