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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佔許可
鎖定
非獨佔許可是指技術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在合同區域內對合同技術不享有獨佔的使用權利。
- 中文名
- 非獨佔許可
- 對 象
- 技術受方
- 對 應
- 有效期
- 屬 性
- 不享有獨佔的使用權利
非獨佔許可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受方對許可的知識產權享有使用、生產產品、銷售產品和/或進口產品權;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供方不得再將該項權利許可給任何第三者;但供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享有該項技術的使用、生產產品、銷售產品和進口產品權。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採用排他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排他許可合同或排他許可協議。
非獨佔許可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指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受方享有許可知識產權的使用、生產產品、銷售產品和/或進口產品權;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供方享有該項權利的使用、生產產品和銷售產品權;同時,供方可以把該項權利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生產產品、銷售產品和/或進口產品。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採用普通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普通許可合同或普通許可協議。
非獨佔許可分許可
分許可,又稱再許可,是指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可以將該項權利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生產產品、銷售產品和/或進口產品;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供方通常保留合同許可權利的使用、生產產品、銷售產品和進口產品權。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採用分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分許可合同或分許可協議。技術供方只與技術受方存在契約關係,同受方再許可的第三方無契約關係,一切由受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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