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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鎖定
我國依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對化妝品實施分類管理。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被分為兩大類:特殊用途化妝品、普通用途化妝品。《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脱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 [3] 
中文名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
外文名
Cosmetics for non-special purposes
用    途
清潔、保濕、滋潤、控油等
法規出處
化妝品衞生監督條例》第十條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產品分類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1. 按產品用途

按照產品用途,《條例》將特殊用途化妝品分為九大類。除這九大類之外的化妝品產品均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功能宣稱包括:清潔、卸妝、保濕、滋養、修復、美容修飾、芳香、頭髮造型、隔離、去角質、控油、緊緻、去屑、祛痘、抗皺、爽身、舒緩等。 [1]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2. 按產品來源

按照產品來源,可將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劃分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化妝品,其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內完成的為國產產品,在境外完成的為進口產品。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產品管理

相對九大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來説,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安全風險相對較低,在監督管理方面比特殊用途化妝品寬鬆一些。目前我國對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無論是國產品還是進口品,實施備案制管理。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上市前,按照《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要求》,對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進口前,委託境內責任人通過網絡平台辦理備案手續,取得電子版備案憑證後方可進口。 [2]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展 望

《化妝品衞生監督條例》自1990年1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已有近30年的時間,《條例》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當今社會化妝品產業的發展需求,《條例》修訂工作迫在眉睫。其中,化妝品的定義和分類也包含在此次《條例》修訂內容當中。請關注《條例》的修訂動態,新《條例》對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也許會做適當的調整。新《條例》一旦正式發佈,請以其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