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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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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25日發佈消息稱,《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以國家安監總局令的形式發佈。 該規定針對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金屬非金屬尾礦庫、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等五類企業,分別作出了10條具體規定。 [1]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已經2014年6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6月20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文名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施    行
2014年6月20日
形式發佈
國家安監總局令
3條屬於共性要求
通過時間
2014年6月17日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制定背景

以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深入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動力,着力轉作風、改文風,發短文、發管用的文。《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短短188個字,將煤礦安全生產中最容易出問題的重點部位、環節,歸攏在一起,逐一作出最基本、最嚴格的規定,並堅持做到“鐵規定,剛執行,全覆蓋,真落實”,成為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確保礦工生命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隨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又分別制定發佈《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和《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在全國大力推行。此次制定發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是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 [2]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重要內容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的各條規定,有3條屬於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員資質方面的要求、應急救援方面的要求。
有7條屬於個性要求。如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方面,主要針對發生頻率較高的冒頂片幫和中毒窒息事故,以及容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提升、防排水、爆破作業等重要環節;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方面,主要針對事故多發的邊坡管理和爆破作業等環節。
金屬非金屬尾礦庫方面,主要針對防止發生潰壩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方面,主要針對鑽井、現場施工作業、外包工程管理等事故易發環節;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方面,主要針對海洋石油設施、拖航動火 [1]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全文內容

【發佈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佈文號】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7號
【發佈日期】2014-06-20
【生效日期】2014-06-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已經2014年6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樑
2014年6月20日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礦領導下井帶班,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嚴禁獨頭開採。
4.必須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局部通風管理安全可靠。
5.必須配齊自救器和便攜式氣體檢測儀。
6.必須加強頂板管理和採空區監測、治理。
7.必須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
8.必須確保提升、運輸設備安全可靠,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的設備、材料。
9.必須落實爆破器材庫和爆破作業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救援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確保相鄰的採石場採礦許可範圍之間最小距離大於300米。
4.必須按設計自上而下分台階分層開採。
5.必須落實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批准的必須採用中深孔爆破。
6.必須實行濕式鑿巖作業。
7.必須使用機械二次破碎和鏟裝作業。
8.必須落實邊坡安全措施。
9.必須按設計排土,加強排土場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三、金屬非金屬尾礦庫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配備專(兼)職安全技術人員。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按設計放礦、築壩,確保壩體穩定性、安全超高、幹灘長度、浸潤線埋深符合要求。
4.必須確保排洪、排滲設施設計規範、建設達標、運行可靠。
5.必須建立監測監控系統並有效運行,落實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須限期消除病庫安全隱患,嚴禁危庫、險庫生產運行。
7.必須加強“頭頂庫”安全管理。
8.必須按設計及時閉庫。
9.必須加強閉庫和回採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及應急演練到位。
四、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全員培訓合格,“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3.必須嚴格執行鑽井地質設計和工程設計。
4.必須按設計配備井控裝備,落實井控防範措施。
5.必須確保在含硫地區配齊硫化氫檢測設備和防護用品。
6.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吊裝、有限空間作業等內部許可制度。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裝備和物資配備及應急演練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
1.必須證照齊全有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2.必須確保出海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再上崗。
3.必須嚴格落實海洋石油設施設計、建造和運行第三方發證檢驗制度。
4.必須安裝防噴控制系統,自溢井必須安裝井下安全閥。
5.必須按規定辨識拖航、動火等作業風險。
6.必須確保消防、救生、逃生設備齊全完好。
7.必須使用通過安全論證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
8.必須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9.必須嚴格落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須確保應急演練到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