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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互查機制

鎖定
“非洲互查機制”是“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的一項重要內容。為確保“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的順利實施,2003年3月,該計劃首腦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了關於實行“非洲互查機制”的一系列文件,希望通過這一機制推動各國政府實行良政,從而實現政治穩定、經濟快速增長,使非洲走上持續發展的道路。
中文名
非洲互查機制
地    點
基加利
參與國家
非洲國家
舉辦時間
2003年3月
2004年2月,20多個加入“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的非洲國家領導人和高官在盧旺達首都基加利舉行首屆“非洲互查機制”論壇,正式啓動了“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框架內的“非洲互查機制”。在這屆論壇上,與會代表就如何對首批接受互查的肯尼亞、加納、毛里求斯和盧旺達進行檢查和評估達成了一致意見。論壇還決定,在2006年3月以前完成對已加入互查機制的16個國家的檢查和評估,其中包括南非、尼日利亞、埃塞俄比亞和肯尼亞等一些在非洲有重要影響的國家。
根據有關規定,非洲聯盟的53個成員國可自願加入“非洲互查機制”。加入的國家必須將其政府管理、經濟政策以及人權等方面的情況公開,接受其他成員國按照既定標準進行檢查和評估。如果經過互查,某個成員國沒有達到預先規定的標準,互查機制的專門機構有權要求該國在沒有達標的方面進行改革,並提出具體建議。如果該國仍無法達標,就不能像其他“非洲發展新夥伴計劃”成員國一樣從計劃中受益。截至2005年4月,已有24個國家加入這一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