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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額
鎖定
是指行為人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全部違法商品的價值。
- 中文名
- 非法經營額
- 概 念
- 全部違法商品的價值
- 模 式
- 為人生產、製造、加工
- 特 點
- 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情形
1.已經銷售的違法商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尚未銷售的違法商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違法商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2.服務商標侵權的非法經營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所產生的經營額。
3.僅有廣告行為,沒有開展商品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以廣告費用計算非法經營額;僅有侵權商品票據或者提供服務行為的票據而未發現相應產品或已履行服務的證據的,以票據數額計算其非法經營額。
4.對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案件,侵權商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屬於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情形。
5.自行政處理機關立案之日起兩年內侵權人多次實施侵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的,非法經營額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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