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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56157945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鎖定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自2021年3月1日起被取消,設立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1]
中文名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取消時間
2021年3月1日
參考資料
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引用日期20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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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小六琉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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