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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
鎖定
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修訂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並予以公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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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採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非法運送、郵寄、攜帶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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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立法意義
《刑法修正案(十一)》確立了“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有效銜接,讓生物安全法長出了“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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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具體罪名及刑罰的設置,將非法從事基因編輯、克隆胚胎,非法採集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非法運送、郵寄、攜帶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等行為納入刑法規制,織密了危害人類遺傳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使國家生物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更加嚴密、更加完備,法律規範之間的協同性進一步增強,既嚴厲打擊危害國家生物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應對生物威脅、防範生物風險,又依法保障和推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推動國家生物安全治理效能的整體提升,是中國強化生物安全刑事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對維護國家安全和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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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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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21-02-27]
- 2. 七大看點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4]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六號)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4]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4]
- 5.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説明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4]
- 6. 在生物安全法實施座談會上的講話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8-24]
- 7. 加強國家生物安全刑事法治保障 .民主與法制時報[引用日期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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