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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鎖定
- 中文名
-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 實施時間
- 2021年3月1日
- 發佈單位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修訂信息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刑法條文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立法意義
生物安全事關人民的健康福祉、社會的長治久安、民族的存續發展,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實施,明確了各方主體在維護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責任,設定了一系列處罰措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與生物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有效銜接,讓生物安全法長出了“牙齒”,充分彰顯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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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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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21-02-27]
- 2. 七大看點解析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中國人大網.2020-06-29[引用日期2021-08-18]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國人大網.2020-12-26[引用日期2021-08-18]
- 4. 【評論】築牢生物安全法治“防火牆” .中國人大網.2021-04-15[引用日期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