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非歧視性原則

鎖定
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ory):是指在國際貿易中,一締約國在實行某種限制或禁止措施時不得對其他締約國實施歧視待遇。
中文名
非歧視性原則
外文名
Non-discriminatory
原則包括
一個是最惠國待遇
原則包括2
另一個是國民待遇
如果締約國一方對另一方不用對其他任何國家所同樣不適用的限制或禁止,即為非歧視性原則。
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ory):又叫無差別原則,是針對歧視性待遇的一項締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
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伙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税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一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貿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
國民待遇是指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最惠國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證本國以外的其他締約方能夠在本國的市場上與其他國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石,是避免貿易歧視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各國間平等貿易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