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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解釋

鎖定
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的對稱。是指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解釋。非正式解釋的主體,是沒有經國家授予法律解釋權的任何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依其解釋的角度和理論化程度不同,分為任意解釋和學理解釋。非正式解釋對於法學研究的發展和幫助國家機關正確適用法律有重要意義。 [1] 
中文名
非正式解釋
外文名
unofficial interpretation
內容歸屬
法律解釋
可分為學理性解釋和宣傳性解釋,這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對法律適用有參考價值,對法律的實際適用有着很大的説服力。正式解釋也稱"有權解釋"、"法定解釋",是指由憲法授權的機關或習慣認可的機關依據一定的標準或原則對憲法條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説明。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