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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國會

鎖定
1917年8月至1922年8月的中華民國政府最高立法機關,是國會非常會議的簡稱。由於到會議員(150多人)不足法定人數,故稱國會非常會議。 [1] 
中文名
非常國會
類    別
機構
職    責
選舉議事
機構簡介
1917年8月至1922年8月的中華民國政府最高立法機關,是國會非常會議的簡稱。1917年7月段棋瑞控制的北京政府拒認《臨時約法》和國會,孫中山在廣州發動護國運動。國會議員積極響應,南下廣州開會,分別於1917年8月和121年4月兩次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和《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授予北伐全權。由於到會議員(150多人)不足法定人數,故稱國會非常會議。 [1] 
參考資料
  • 1.    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編著. 廣州名城辭典[M]. 廣州:廣東旅遊出版社, 2000.02.第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