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非因工死亡

鎖定
死亡待遇,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下列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中文名
非因工死亡
依    據
湘勞社政字[2004]34號
根據湘勞社政字[2004]34號:
一:喪葬補助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法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二:供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