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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金絲小棗
鎖定
靜海金絲小棗,天津市靜海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 中文名
- 靜海金絲小棗
- 產地名稱
- 天津市靜海縣
- 品質特點
- 果實肉厚、核小
- 地理標誌
- 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
- 國家農業部2013年第1925號公告
- 批准時間
- 2013年04月15日
靜海金絲小棗產品特點
靜海金絲小棗品質特性
靜海金絲小棗為鮮食制幹兼用品種,果實呈橢圓形,平均單果重7克。金絲小棗半乾時可拉出縷縷金絲,因此而得名。果實肉厚、核小、皮薄,肉質細膩,鮮棗呈棕紅色,汁液較多;幹棗果皮深棕紅色,果肉緻密,風味濃甜,品質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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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金絲小棗藥用價值
靜海金絲小棗內含豐富的維生素、纖維素和鐵、鋅等微量元素:鮮品中可溶性總糖含量30.80-37.20%,可滴定酸0.380-0.431%,Vc含量295-411.1毫克/100克,粗纖維含量1.7-1.9%,含鋅量5.8-6.5毫克/千克,含鐵量1.68-1.84毫克/100克,水分含量52.5-68.7克/100克。幹品中可溶性總糖含量52.08-63.14%,粗纖維含量1.92-2.28%,含鋅量6.2-6.7毫克/千克,含鐵量2.14-2.36毫克/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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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金絲小棗產地環境
2008年,靜海縣棗樹種植面積有20多萬畝,年產量可達4500多萬公斤,產值近兩億元,依靠種棗年收入達到10萬元的農民有20多户,小棗種植已成為農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
靜海金絲小棗歷史淵源
明朝永樂年間(403-1424年),靜海種植小棗,已有600餘年的歷史。
1984年,靜海被市政府確定為“棗樹生產基地縣”。
靜海金絲小棗生產情況
靜海縣地處天津市西南部,北緯38°35′-39°4′,東經116°45-117°15′之間。靜海地區屬暖温帶大陸性季節氣候,年平均氣温11.9℃,7月份平均氣温26.2℃,1月份平均氣温-4.8℃。年無霜期182天,年降雨588.9毫米。土壤屬濕潮土,地勢平坦,土壤肥沃。有機質含量1.6%,鹼解氮含量大於150ppm,鹽份總含量在0.2%左右,適合小棗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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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金絲小棗產品榮譽
靜海金絲小棗地理標誌
靜海金絲小棗地域保護範圍
靜海金絲小棗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靜海縣西翟莊鎮、唐官屯鎮、中旺鎮、陳官屯鎮、蔡公莊鎮、大豐堆鎮、梁頭鎮、王口鎮、靜海鎮、雙塘鎮、獨流鎮。地理座標為東經116°24′00″-117°15′00″,北緯38°35′00″-3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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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海金絲小棗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靜海金絲小棗具有耐旱、耐寒、耐瘠薄、耐鹽鹼等適應性強的特點。靜海地區土壤屬濕潮土,pH平均值在8.0左右,無漬害,果園土層深厚,有機質含量平均2.46%。
(2)品種選擇:選用金絲小棗品種,其根莖粗度1釐米左右、根系完整、無根癌和根結線蟲病的優質脱毒健壯苗木。種苗純度≥95%。
(3)生產控制:
①栽植要求:靜海金絲小棗在春季棗樹萌芽前定植。栽植密度以行株距為4米×3米或3米×2米,畝栽55株-110株。
②整形修剪:採用自由紡錘形,其要求幹高50釐米左右,樹高2.5米-3米,冠徑2.8米,在中心幹上着生10個-15個大、中型結果主枝,錯落排列。定植當年培養2個-3個主枝。定植第二年,每株樹培養5個-7個主枝,定植第三年完成樹體整形。四年後通過修剪調節生長與結果的平衡,達到豐產穩產之目的。
③肥水管理:以施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的施肥策略,株施農家肥15千克-50千克,混入過磷酸鈣1-2千克,在果實採收後施肥,採用條形溝狀施肥方法。
④病蟲害防治:金絲小棗的常發生的病害有棗縮果病和鏽病,常發生的害蟲有桃小食心蟲和紅蜘蛛,採用以農業防治、生物防治、化學防治和物理防治相結合的綜合防治策略,着重進行病蟲害的預測預報,控制化學農藥的使用次數、使用種類和使用濃度,使用低毒高效農藥進行防治,達到無公害生產之目的。
⑤採收及產後處理:小棗屬鮮食乾製兼用品種,鮮食在半紅期採收,制幹在完熟期採收,採後及時上市銷售或烘乾儲存。
- 產品品質特色及質量安全規定
靜海金絲小棗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衞生標準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5193-2010《食品中百菌清等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8260-2011《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Y5112-2005《無公害食品落葉核果類果品》等有關規定執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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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誌使用規定
“靜海金絲小棗”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該產品地理標誌時,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靜海金絲小棗”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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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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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告 第1925號 產品質量控制技術規範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引用日期2018-12-24]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925號 .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引用日期2024-04-21]
- 3. 天津市靜海區打棗節速寫:金秋棗飄香 .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引用日期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