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

鎖定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位於靜樂縣城靜汾西路,全院現有正式幹警42人,中央政法專項編制33人,工勤編制4人,黨員38人。內設辦公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含舉報中心)、職務犯罪預防科、監所檢察科、案件管理科、法警大隊、駐杜家村鎮檢察室、駐神峪溝鄉檢察室,共13個機構。 [1] 
中文名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
外文名
Jingle County Peoples Procuratorate
始    建
1954年12月14日
地理位置
靜樂縣城靜汾西路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前身是靜樂縣人民檢察署,始建於1954年12月14日,1955年2月改稱靜樂縣人民檢察院。2012年9月遷至鵝城鎮濱河路,新建的偵查技術、辦公綜合大樓佔地面積近3000平方米。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

  • 黨組書記、檢察長張陸翔同志
1967年7月生,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四級高級檢察官,
1988年參加工作,2011年5月調任靜樂縣人民檢察院擔任任黨組書記、檢察長。
  • 黨組副書記李俊青同志
主管黨務,分管綜治、宣傳、工會、婦女、法警隊工作
  • 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 邱海波同志
分管反貪、控申工作
  • 副檢察長陳鳳英同志
分管公訴、案管、監所工作
  • 副檢察長王成崗同志
分管反瀆、偵監、民行工作
  • 政治部主任、機關支部書記、辦公室主任
主管政治、機關支部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 紀檢組長高貴珍同志
主管紀檢,分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2]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7張)
1、偵查監督科: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
2、公訴科:承辦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並出席法庭,代表國家履行公訴職責和審判監督職責;負責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研究制定公訴檢察業務工作計劃、規定和辦法。
3、監所檢察科: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職務犯罪案件;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
4、反貪污賄賂局: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等。
5、反瀆職侵權局: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立案偵查等。
6、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
7、民事行政檢察科: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
8、職務犯罪預防科: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研究制定全縣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計劃、規定和辦法等。
9、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文印、收發、檔案、保密、對內協調、對外聯繫和機關日常管理等工作。
10、法警大隊:負責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和負責辦案工作區的管理。
11、案件管理科:負責案件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案件法律文書的監管;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統計分析;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案件管理信息系統;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3]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建設貢獻

靜樂縣人民檢察院自重建以來,始終堅持檢察工作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在縣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在縣政府、縣政協和社會各界大力支持下,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嚴格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檢察事業得到長足發展,檢察隊伍不斷壯大,為咸豐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貢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