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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審計

鎖定
靜態審計,是“動態審計”的對稱。對被審單位的反映一定時期經濟活動結果的靜態資料進行的審計。如對資金平衡表的審計,以檢查一定時期內資金來源與資金佔用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等。 [1] 
中文名
靜態審計
定    義
對被審單位的反映一定時期經濟活動結果的靜態資料進行的審計
所屬學科
審計學
即一般的常規財務審計,其屬於正常審計範疇,如月終、季結、年度會計決算審計。 [2] 
參考資料
  • 1.    張鴻傑、賈叢民.中國審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 ,1990-08:28
  • 2.    吳俊深編著,現代審計大辭典 古今中外,崇文書局,2013.01,第1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