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靖江市民政局

鎖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靖江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泰辦發〔2019〕1號)和《關於印發〈靖江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靖委辦〔2019〕57號),設立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靖江市民政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靖江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六)貫徹實施婚姻登記法律法規規章,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十)擬訂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者服務發展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1] 

靖江市民政局主要領導及分工

徐躍:靖江市民政局局長 [2-3] 
高軍同志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創新等工作。分管養老服務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市元林老年大學。
曹永東同志負責政法、創建等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科、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行政審批局民政窗口、市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殯儀館、婚姻登記處。
姚明同志負責信訪、“雙禁”等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市福利生產服務中心、慈善總會、社會捐助中心、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協管辦公室。
劉衞東同志負責指導黨風廉政建設。 [1] 
沈為民:靖江市民政局副局長 [4] 

靖江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選褒獎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民政工作規範性文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本單位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相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國家、省、市級撥付和本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工作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羣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制度;負責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引導社會組織發揮作用;承擔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願者服務發展政策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志願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慈善事業促進科)。擬訂全市相關社會救助政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辦困難羣眾財政救助補助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政策。擬訂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根據上級規定,參與組織開展全市慈善宣傳和評選褒獎;負責慈善信託的備案;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本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四)社會事務科(兒童福利科、區劃地名科)。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實施有關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
(五)養老服務科。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推動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