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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陽縣林業局

鎖定
青陽縣林業局,是青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青陽縣林業局
主管部門
青陽縣人民政府

青陽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林業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苗木花卉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依法應由國務院、省政府批准或應由市、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申報審核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等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獵槍彈具的管理及監督狩獵情況。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設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指導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林產品、森林旅遊等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宣傳貫徹森林防火的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和監督實施森林防火建設規劃,掌握全縣森林火情,發佈森林火災信息;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森林公安業務和規範化建設,指導、監督森林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建設,協調、組織、監督查處或辦理重大森林案件;參與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按規定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全縣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青陽縣林業局所獲榮譽

2019年8月,被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表彰為“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先進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