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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縣農業農村局

鎖定
青神縣農業農村局是青神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税、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4] 
中文名
青神縣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青神縣一環路南段101號 [6] 
所屬部門
青神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青神縣

青神縣農業農村局職能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税、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級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後期扶持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扶貧工作。
三、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開展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管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五、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負責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六、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八、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初審、轉報和證後監管保護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城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佈農業災情,組織參與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組織移民安置規劃、庫區開發規劃。負責縣內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搬遷安置年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工程移民經費概算調整和項目前期工作。
十三、負責扶貧、移民項目資金管理。擬定全縣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內部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和國家、省、市農業農村部門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定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六、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七、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八、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定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參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九、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辦理。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十、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青神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農業人才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衞、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黨代表建議、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牽頭受理、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涉及農業農村、扶貧移民相關的信訪維穩排查、調處、辦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及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擬定“三農”工作政策文件、綜合性文稿。負責縣級部門涉及“三農”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審核把關,承擔普法宣傳、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鄉村建設協調和治理指導股。提出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指導農業農村系統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研究全縣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與農業園區股。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園區規劃佈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葉、花椒、蠶桑、麻類、中藥材、棉花、糖料、煙葉、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承擔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擬定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合作、交流。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農業投資促進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招商引資、經貿洽談。組織開展農業會展活動,負責機關外事僑務、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承擔涉及港澳台地區有關農業事務。研究制定柑橘產業(“味在眉山”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縣柑橘產業(“味在眉山”食品產業)發展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股(種植業與農藥肥料股)。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開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的初審、轉報和證後監管保護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擬定全縣種植業(糧油)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和管理。指導種植業(糧油)產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並組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植物疫情的撲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參與糧油收儲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六、畜牧水產業與飼料獸醫獸藥股。負責擬定全縣畜牧獸醫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畜牧獸醫標準化、畜牧獸醫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南方牧區草地畜牧業發展。指導奶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指導蜂業發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依規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災減災。擬定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管理和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病害防控、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制定全縣飼料及添加劑、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獸藥(漁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七、扶貧開發指導和對口幫扶股。承擔縣脱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扶貧開發規劃編制,指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的計劃分配和實施管理。指導貧困人口識別和動態管理。統籌指導全縣專項扶貧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全縣援藏援彝、社會扶貧工作。負責援藏援彝具體政策項目和資金統籌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外資外援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八、移民股。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規劃安置工作。指導開展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前期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編制,後扶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以及後扶政策的實施工作。
九、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職業農民與家庭農場發展股)。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處仲裁管理。制定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經統計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全縣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研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
十、科技教育和種業發展股(市場信息化與服務體系建設股)。擬定全縣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參與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指導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擬定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承擔農業農村數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
十一、農田建設管理和農業機械化股。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定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定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編制、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擬定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十二、計劃投資財務股。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賬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牽頭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十三、縣委農辦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協調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提出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監督審計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對口聯繫幫扶、志願服務和走基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置。 [5] 

青神縣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饒舜 [2] 

青神縣農業農村局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22日,被農業農村部表彰為”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