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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審計廳

鎖定
青海省審計廳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共青海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青海省審計廳。
青海省審計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青海省審計廳
辦公地址
青海省西寧市五四大街41號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廳    長
陳兆超 [9] 

青海省審計廳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省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政策,制定相關審計指南,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長提出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市(州)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州)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財政投資和以省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省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省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省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省直部門、市(州)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市(州)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市(州)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市(州)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 

青海省審計廳內設機構

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辦公室
法規審理處
電子數據審計處
財政審計處
行政事業審計處
農業農村審計處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
社會保障審計處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
金融與外資運用審計處
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企業審計處)
重大政策跟蹤審計處
經濟責任審計一處
經濟責任審計二處
人事處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
離退休幹部處 [1] 

青海省審計廳派出機構

派出審計一局
派出審計二局
派出審計三局
派出審計四局 [1] 

青海省審計廳直屬單位

信息中心 [1] 

青海省審計廳現任領導

青海省審計廳廳長、黨組書記:陳兆超 [11-12]  [20] 
青海省審計廳副廳長、黨組成員:何世海 [13] 
青海省審計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李敏 [14] 
青海省審計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高勇 [17] 
青海省審計廳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副廳級):王瑛 [18] 
參考資料: [8]  [10]  [15-16]  [18-19] 

青海省審計廳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 
2019年12月,青海省審計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4]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5] 
2020年12月15日,被確定為“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 [6] 
2021年9月,省審計廳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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