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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薄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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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薄稻米,上海市青浦區特產,中國國家地理標誌產品。
中文名
青浦薄稻米
產地名稱
上海市青浦區
品質特點
外在感官品質:穀粒殼較薄,米粒晶瑩剔透,有光澤。蒸熟後粘性適中,吃口糯、軟、松、香
登記年份
2020年

青浦薄稻米產品介紹

青浦薄稻米穀粒殼較薄,米粒晶瑩剔透,有光澤。蒸熟後粘性適中,吃口糯、軟、松、香。

青浦薄稻米自然生態環境

2.1 土壤地貌情況 該區域處於長江下游沖積平原,土壤母質來源於江海衝擊物和河湖沉積物,兩者錯綜交合而成。境內地勢較為平坦,總體呈現為東北高,西南低,地面高度在2.8-3.5m。土壤為水稻土土類;潛育型水稻土、瀦育型水稻土兩個亞類;青紫泥、青紫土、青黃泥等六個土屬共十個土種。其中以青黃土為主,佔耕地面積的66.8%。土壤基本特性: 土壤基本完全脱沼、脱潛,有機質豐富。地勢較高,土體鬆散,滲水性好,適宜青浦薄稻米生長。 2.2 氣候情況 該區域屬北亞熱帶季風氣候,温和濕潤,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水充沛,無霜期長。全年無霜期230天,降水日121天,年降水量990.2毫米,全年日照總時數1756小時。 2.3 水文情況 該區域屬太浦河水系,為平原河網趕潮區,河港縱橫交錯,境內水系發達,淡水資源豐富。境內40多條骨幹河道貫通。使汛期高潮擋得住,暴雨排得出、降得下。主幹河道東西向的有吳凇江、蘇州河等,南北向的有西大盈江、東大盈江、油墩江等。

青浦薄稻米地域範圍

青浦薄稻米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包括青浦區境內所轄練塘鎮、朱家角鎮、金澤鎮、白鶴鎮、重固鎮、徐涇鎮、趙巷鎮、華新鎮、夏陽街道、香花橋街道、盈浦街道等行政地域範圍。以地理座標為北緯30°59′至31°16′,東經120°53′至121°17′為範圍,總區域面積為668.52平方公里。

青浦薄稻米品質特性特徵

4.1外在感官品質 青浦薄稻米穀粒殼較薄,米粒晶瑩剔透,有光澤。蒸熟後粘性適中,吃口糯、軟、松、香。 4.2內在品質指標 青浦薄稻米直鏈澱粉含量9-11%,膠稠度≥75mm,堊白度≤5%。 4.3安全要求 4.3.1 產品質量及產地環境條件應符合農產品生產相關標準要求。 4.3.2投入品的使用 進行青浦薄稻米生產對肥料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應是在農業部門已經登記或免於登記的肥料。可以使用農家肥 料,商品有機肥和化肥。 4.3.3 危險物的管理 應符合有毒有害的農藥、除草劑、激素等危險物的嚴格管理規定,不得在田間存放。

青浦薄稻米特定生產方式

青浦薄稻米適宜種植在土壤疏鬆、地面平整、保水保肥能力強,透水通氣性好,質地較鬆軟的微酸性土壤。青浦薄稻米的栽培地塊,應選擇前茬與青浦薄稻米無共同病蟲害的作物,適合栽培青浦薄稻米的前茬作物有綠肥。 3.1品種選擇 選擇以“青香軟粳”等為代表的具有香型、軟米特點的系列品種作為青浦薄稻米主栽品種。 “青香軟粳”是青浦區農技推廣服務中心從“南粳46”中系統選育而成的香型、軟米類早熟晚粳新品種,2014年通過上海市品種審定。該品種具有米質優、產量高、綜合抗性好等特點,適宜在青浦及生態相似區域種植。 3.2 標準化的栽培技術 主要包括栽培方式、種子處理、水漿管理、合理施肥、病蟲草防治等關鍵技術環節。 3.2.1 栽培方式 直播(機械)栽培和機插栽培。 3.2.2 種子處理 種子質量應符合國標(GB 4404.1-2008)要求,純度不低於99%,淨度不低於98%,發芽率不低於85%。 曬種。選晴好天氣曬種l d~2 d,攤薄、勤翻,防止破殼。 浸種。藥劑浸種,在日平均氣温18~20 ℃時,浸種60 h(3夜2 d),23~25 ℃時浸種48 h。 催芽。稻種浸種消毒處理後撈起,堆成厚度20 cm~30 cm谷堆,谷堆上覆蓋濕潤草墊,保持適宜的温度、濕度和透氣性。要求谷堆上下內外温濕度基本保持一致,並按照“高温破胸(上限38 ℃、適宜35 ℃)保濕催芽(温度25 ~28 ℃、濕度80 %左右)、低温晾芽”三大關鍵技術環節做好催芽工作。人工直播栽培催芽標準以90 %稻穀催芽至“芽長半粒谷,根長1粒谷”為準,機直播或機插栽培以“破胸露白”為準;之後室內攤晾4 ~6 h煉芽,至芽谷面幹內濕後再行播種。 3.2.3播栽期 直播栽培6月5日至6月15日播種。 機插栽培5月20-25日播種,6月10-15日栽插。 3.2.4播種量 直播栽培每666.7 m2大田播種量4 ~4.5 kg。機插栽培, 58× 25cm秧盤每盤播幹稻種110 ~120 g,折芽谷150 ~160 g。 3.2.5播栽前田塊準備 前茬作物收穫後,及時進行耕翻,灌水泡田,機械旋耕、耙田,輔助人工平整,力求整塊田塊高低一致,高低落差不超過3 cm;對於採用人工直播栽培的田塊,在整地時需輔助人工開溝,做到縱橫溝系配套。要求畦寬2.5 ~3.5 m、溝寬20 ~25 cm、溝深15 ~20 cm,兩端橫溝離田埂3 ~5 m,縱橫配套,溝系暢通。對於機直播或機插栽培田塊,播栽前應沉實泥漿1 ~2 d,做到清水澱板,無水層播栽,以防播栽時壅泥,影響播栽質量。 3.2.6水漿管理 對於直播栽培田塊,包括人工直播和機械直播,3葉期前濕潤灌溉,以幹為主。其中,2葉前儘量排乾田面積水,2葉後灌跑馬水,保持田間濕潤;3葉期後至有效分櫱期淺水促分櫱, 間歇灌溉。灌一次水後,待自然落幹,維持2 d左右無水狀態再覆水,以增加土壤的通透性,切忌長期灌深水。 對於機插栽培田塊,栽後活棵返青階段,堅持淺水活棵,視天氣 加強水漿管理。栽後若遇晴好天氣,白天保持淺水層,水深為苗高的1/3~1/2,防高温傷苗,晚上脱水促活棵;若遇陰天,應保持田間濕 潤,促進根系生長;若遇雨天,應開缺排水,嚴防水淹秧心。栽後第2新葉期應短期斷水促分櫱發生。之後有效分櫱階段,結合肥料施用採用淺水勤灌,間歇灌溉。灌水深度為苗高的1/3左右,切忌淹沒心葉。做到灌一次水後待自然落幹再覆水,如此反覆,以達到以水調肥,以水調氣,以氣促根,促分櫱早生快發。 拔節孕穗期前,重點做好擱田控苗措施的落實。 拔節孕穗階段,統一採用間歇灌溉方法,灌一次水層,保水3 ~4 d,脱水2 ~3 d,再灌一次水。如此反覆,直至劍葉抽出期建立淺水層;抽穗前脱水2 ~3 d,以促進抽穗整齊。 抽穗灌漿期,抽穗揚花期保持淺水層;灌漿結實期採取間歇灌溉,做到淺水潮潮清;成熟期防止斷水過早,在收割前7 ~10 d斷水。 3.2.7合理施肥 全生育期總用氮量折純氮18~20公斤/666.7 m2,前、後期氮比例應低於8.5∶1.5,提倡多施有機氮。 施足基肥,綠肥翻壓後,上薄水,第一次翻耕前施足基肥,佔總氮量的30%,主要以商品有機肥或施餅肥等有機氮為主。 分櫱肥,對於直播栽培田塊,2葉1心期施斷奶肥,每666.7 m2施尿素6~8 kg;隔7 d,施第一次分櫱肥,每666.7 m2施水稻專 用配方肥15~20 kg或尿素8~10 kg;再間隔7 d~10 d,追施第二次分櫱肥,每666.7 m2施尿素8~10 kg或水稻專用配方肥10~15 kg。 對於機插栽培田塊,栽後5 ~7 d施活棵返青肥,每666.7 m2施碳銨15~20 kg或尿素5~7 kg,施肥時田間保持淺水層;在栽後12 ~14 d,每666.7 m2施水稻專用配方肥20~25 kg作分櫱肥;再間隔5 ~7d,在栽後20 ~25 d視苗情補施分櫱肥,每666.7 m2施尿素5~6.5kg,或施水稻專用配方肥8 ~10 kg,用於捉黃塘,促平衡。 穗肥。應視生育進程和葉色褪淡程度正確施用,做到早褪早施,不褪不施。考慮至熟期和米質因素,在葉色正常褪淡情況下,提倡促保兼顧,宜在倒3葉露尖時一次施用,一般於8月5日前後施入,氮肥用量約佔全生育期總用氮量15 %~20 %。每666.7 m2施水稻專用配方肥10~12 kg;穗肥施用時間最遲不宜超過8月15日。 3.2.8 病蟲草防治 以減少病蟲草基數為前提,優先選用農業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防治等手段,必要時,採用化學防控技術,控制病蟲草為害。病蟲草害防治,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 農業防治,採用抗病蟲品種、培育壯苗、加強栽培管理,以及冬耕曬垡、輪作換茬、以水控草、以苗壓草,養草滅草等農業措施,減少病蟲草害發生。 物理和生物防治,採用燈光、性誘劑、色板誘殺害蟲,釋放害蟲 天敵,清潔田園、機械或人工除草等。 藥劑防治,農藥使用應符合GB 4275及GB/T 8321的規定,並根據當地植保部門的防治意見施行。 3.3 生產記錄要求 生產全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生產情況、病蟲害防治情況、投入品出入庫和使用情況以及技術措施進行全面記錄,以備查閲。 3.4 包裝、運輸、貯存 3.4.1 包裝 包裝材料使用分級硬盒式包裝,並留通氣孔。 3.4.2 運輸 青浦薄稻米運輸應輕裝輕卸,防止碰撞和擠壓。運輸工具必須整潔,並有防日曬、防凍和防雨淋的措施。 3.4.3 貯存 青浦薄稻米應在常温下貯存於避光、乾燥、防潮和防雨的庫房。

青浦薄稻米包裝標識規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實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申請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區域範圍。 (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範圍、數量及相關責任義務。 5.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青浦薄稻米的名稱及公共標示圖等)。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5.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2)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3)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 5.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證書。 5.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監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