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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區財政局

鎖定
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有13個科,即: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工委、監察室、財政監督科、預算科、國庫科、行政事業科、經濟建設科、農業科(增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社會保障科、企業(投融資)科、會計科。
中文名
青浦區財政局
所屬地區
上海市青浦區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職    責
負責對鎮財政科業務指導

青浦區財政局單位概況

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位於上海市青浦區城中西路38號。
所屬全民事業單位有:青浦區財政局直屬財政所、青浦區財政資金收付中心、青浦區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中心、青浦區政府採購中心。

青浦區財政局機構職能

青浦區財政局是青浦區人民政府主管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依法行使財政資源配置職能、財政收入分配職能、調節經濟和社會發展職能和財政監督管理職能。
(一)、在區委、區府的領導和市局的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等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及財經紀律等有關規定對本區財政工作實施管理。
(二)、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財政工作的政策、實施細則和辦法。
市財政信息工作專題會議在青召開 市財政信息工作專題會議在青召開
(三)、根據市、區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定本區中長期財政工作規劃,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的綜合預算管理體系;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區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向區人大常委會作決算草案報告;管理各項財政收入、財政性資金和財政專户,編制各項財政綜合預算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和執行財政收入分配有關政策;擬定和運用財税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平衡政府財政綜合財力。
(四)、參與本區宏現經濟政策的擬定,參與產業政策、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經濟貿易、特定信用擔保、科技、教育、社會保險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擬訂;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區級財政專户並加強監督作用;運用財政、税收、補貼等經濟槓桿,積極支持本區改革、發展、穩定各項舉措的實施。
(五)、貫徹實施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規範區與鎮(工業園區)的財政分配關係;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規範政府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係;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執行情況的管理和監督,統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據。
(六)、管理和監督由區級財政承擔的經濟建設、教科文(衞)、農業、行政政法、社會保障等支出;按照政府採購政策,實施對政府採購中心的管理;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管理和指導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考核、評審和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委派制,受市局委託,協助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
(八)、負責耕地佔用税、契税、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的日常徵收管理工作,確保税收按時足額入庫。
組織黨員參觀“城市新印象”大型主題展覽 組織黨員參觀“城市新印象”大型主題展覽
(九)、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財政管理現代化及計算信息網絡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十二)、負責財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負責對鎮(工業園區)財政科業務指導。
(十四)、承辦區委、區府、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青浦區財政局機構領導

局 長 徐 英: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 李成芳:分管人教科、監察室、機關黨工委。
副局長 莊愛軍:分管行政科、社保科、經濟建設科、收付中心、採購中心,協助分管預算科、國庫科。
副局長 馬 銘:分管農業科、企業(投融資)科、監督科、會計科、擔保中心,協助分管辦公室。 [2] 

青浦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督辦機關日常政務和黨組的日常事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領導講話稿等秘書事務;負責機關辦公制度管理、文件管理、新聞信息、檔案管理、財政年鑑、信訪接待和OA系統文件管理;負責重大會議的方案擬訂、組織,日常會務安排,對外接待聯絡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機關政務公開和麪向社會的財政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青浦財政”網站的日常管理和內容保障;負責安全保衞、保密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複議、聽證、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辦公經費、裝備、房產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答覆的組織協調和催辦督辦工作。
“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專題組織生活會 “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專題組織生活會
人事教育科
負責財政幹部隊伍建設; 制定和組織落實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本單位的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科級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任免事項;承擔本單位處以下幹部和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監督等工作;承擔本單位處以下幹部的調配、獎勵、處分、考核、任免、監督及人事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離退休幹部等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幹部的申訴、控告;擬訂教育培訓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幹部理論學習;組織形勢任務法律政策宣傳教育;負責財政機關文明創建工作,配合做好財政文化建設;承辦市人教處、區組織、宣傳、人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算科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並擬訂本區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意見、規定;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草案);彙總代編年度鎮、街道預算草案;負責與預算相關的財政基礎數據的採集、統計、彙總及利用;負責預測分析全區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提出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區與市、區與鎮、街道的兩級財政結算工作;審核和批覆區本級部門預算和調整預算;彙總編制區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擬訂本區非税收入管理的相關文件;參與屬於地方財政職責範圍內規章制度的擬訂;負責審批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收費標準的審批;負責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置換指標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與區人大財經委、預算工委的彙報溝通;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對財政的審計工作;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税務等部門的税政業務工作,負責協調鎮、街道財政工作中的有關税政業務,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上級財政有關信息化建設發展的方針政策,並結合實際,組織落實;負責編制本區財政信息系統建設、信息化應用規劃、年度計劃,計算機安全保密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信息化技術標準和各類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財政部門信息技術應用、軟件開發、推廣應用和技術培訓;負責信息化工作考核與評估;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與維護,確保系統穩定安全運行;負責信息化專項經費的計劃安排、設備和軟件配置提出建議;負責與外系統計算機網絡聯網工作的組織與協調;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國庫科
部署部門預算編制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部署部門預算編制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負責國庫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財政資金銀行賬户和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户管理;負責區級政府財政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户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和預算外總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管理;負責財政總決算和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編制審核彙總分析;負責鎮、街道財政資金調度、國庫現金管理;負責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制度建設和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規範性文件的制訂,負責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擬定,負責採購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管理,政府採購執行主體的考核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的統計分析、政府採購形式核定和方式變更審批、資金支付管理;認真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負責分散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管理;對採購人的執法檢查;公務用車車輛控制工作;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審計檢查工作;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行政事業科
牽頭擬訂本區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經費(資金)支出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外收支計劃;分析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內、外支出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擬訂有關開支標準及定額標準;參與分管部門或單位的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負責涉及本科室地方財政扶持政策研究與落實;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及預算調整;受理和審核財政直接支付項目;負責分管部門或單位財政支出數據的採集、統計、彙總和利用;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農業科(增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牽頭擬訂財政支農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外支農資金,並擬訂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負責監督分管單位預算的執行;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外收支計劃;分析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內、外支出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管理和分配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組織開展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的契税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地方財政扶持政策研究與落實;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及預算調整;受理和審核財政直接支付項目;負責分管部門財政支出基礎數據的採集、統計、彙總和利用;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社會保障科
參與社會保障法規及其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和擬定,參與編制本區社會保障預算和決算草案,會同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經費(資金)支出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外收支計劃;分析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內、外支出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社會保障資金決算編報;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户用款申請、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涉及本科室地方財政扶持政策研究與落實;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及預算調整;受理和審核財政直接支付項目;負責分管部門財政支出基礎數據的採集、統計、彙總和利用;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經濟建設科
牽頭與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及管理;會同主管部門加強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經費(資金)支出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或單位預算執行;審核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外收支計劃;分析分管部門或單位的預算內、外支出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有關管理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批覆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參與基建領域投融資改革、代建制改革、國庫集中支付等政策研究擬訂及推進實施工作;參與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並擬訂相應的財政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涉及城建、交通等領域專項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涉及本科室地方財政扶持政策研究與落實;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及預算調整;受理和審核財政直接支付項目;負責分管部門財政支出基礎數據的採集、統計、彙總和利用;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企業(投融資)科
參與本區企業改革政策和第二、三產業發展政策研究;負責全區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分管企業、行業的財務基礎管理及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度,審查、編報相關企業財務報表;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支持相關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做好財政貼息等相關工作;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審核;負責企業虧損補貼和地方財政扶持政策;負責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工作;負責與區國資辦有關業務事項的協調;負責“兩金”徵收的協調;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實施和完善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管理規定及具體操作細則,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融資管理,防範政府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負責擬定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彙總及管理工作;審核彙編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計劃和償債計劃;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規模、債務成本管理及政府債務償債專用資金的籌集、償債、核算管理;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評估考核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單位的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及會計信息真實性的監督。
財政監督科
擬定本區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依法組織對財税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税收收入的徵收、管理情況,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有關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預算資金以及其他有關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國庫集中支付情況,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和使用情況,政府採購活動,政府債務管理及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事項等事項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其他經濟監督部門的財經檢查工作;依法組織違反財經紀律重點案件的查處,以查促管,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內部各部門及所屬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情況;指導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會計科
負責管理本區的會計工作,依據國家的會計法規,研究擬訂本區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本區會計從業資格及其人員管理,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負責對代理記賬機構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有關會計法規、準則、制度的解釋工作,制訂本區範圍內運用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管理和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受市局委託指導和監督本區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負責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和會計人員信息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工作;指導鎮、街道財政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機關黨工委
擬訂黨建工作計劃,落實黨建工作日常事務;負責落實本單位黨組中心組學習;做好黨員隊伍思想教育工作;做好黨員隊伍的監督管理;加強機關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做好機關統戰和民主黨派有關工作。負責工會工作,擬訂工會工作計劃,發揮聯繫職工羣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引導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認真做好乾部職工療休養、慰問幫困等福利工作;積極開展財政文化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財政局召開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會議 區財政局召開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會議
監察室
負責區級財政部門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政風行風建設、內審工作,廉政教育工作;擬訂廉政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情況;受理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區局機關和機關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控告和申訴;配合人事部門做好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複核或申訴;調查處理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配合做好財政文化建設;承辦市監察室、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