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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區教育局

鎖定
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起草本區教育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青浦區教育局
所屬地區
青浦區
管理範圍
教育
屬    性
政府機關

青浦區教育局機構職能

(二) 研究和編制本區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 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本區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檢查、指導、協調各鎮和各部門教育工作;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考核各鎮、局領導管理教育的實績。
(四)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預算方案、籌措教育經費,負責教育撥款,擬訂教育基礎投資政策;負責統籌、使用和管理本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
(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 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指導、監督與審計,檢查、監督鎮教育事業費的落實和使用情況及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綜合管理教育技術裝備的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產業的發展和學校的後勤、安全保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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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綜合改革;審批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撤消、變更;負責外來民工子女學校的審批及參與外來民工子女學校的管理;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
(七)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勞動用工及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統籌規劃、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按教育部和本市有關規定製定和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計劃的工作;按教育部和本市有關規定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關學校(單位)的領導幹部。
(八) 組織、管理、指導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含中專)教育的招生、教學及學籍管理;管理本區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做好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本區的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九)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教育科研工作;統籌協調社區教育工作;規劃並協調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區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 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學會、協會、基金會和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1] 

青浦區教育局機構領導

教育局黨委書記 陸文一 主持教育局黨委工作
教育局局長 黨委副書記 印國榮 主持教育局行政工作
黨委副書記 朱良俊 具體負責黨委工作
副局長 王海青 分管小學、學前和特殊教育、藝術、科技教育、少工委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姚金生 分管計劃、財務、建設、後勤服務、學校安全、民辦教育等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工會主任 王 分管紀檢、宣傳、教育工會、團工委等工作
副局長 莊惠元 分管人事、職成教育、社區教育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江雪元 分管中學教育、德育、青保、校外教育、體育衞生、語言文字、教育科研等工作 [1] 

青浦區教育局機構設置

黨委辦公室
做好組織、紀檢、宣傳、統戰、羣團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和調配工作;規劃、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抓好黨員隊伍的建設;負責黨員的統計,管好人事檔案;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學習計劃和宣傳教育計劃;管理和指導工、青、婦工作。
行政辦公室
負責文件收發,文書、業務檔案的管理;協調局內重要政務;負責草擬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負責督查工作和文件核稿、《教育年鑑》編修、信息管理、文秘、信訪;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與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工作;掌握印鑑;協助處理各類機關事務;負責直屬單位保衞、衞生、獻血和協助分房(貨幣分房)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人事調配、人才引進、工資福利、編制管理、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教師考核獎懲、職稱評定、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改革;規劃、管理全區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在職教師的進修培訓工作。
計劃財務科
參加第六屆全國勞技教育創新大賽 參加第六屆全國勞技教育創新大賽
負責擬訂本區教育規劃和年度事業計劃,制訂基本建設計劃和技術裝備計劃;制訂年度學生平均綜合定額表,負責年度教育經費的預、決算和經費的分配、統籌及調度;制訂、規劃年度預算外籌措教育經費的計劃,指導鎮教委和學校(單位)的財務管理;統籌、調整設點佈局;負責教育系統固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教育系統事業統計和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及有關教育經費"三個增長"執行情況的監測等工作。
中學教育科
綜合管理本區的中學教育工作。指導初、高中教育教學管理與教育改革、課程教材建設與教育質量評估;擬訂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意見,指導招生工作,協調高中會考;指導學校的德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國防、民防、安全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軍訓、保險、紅十字會、語言文字、實驗室與圖書館管理等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日常管理。
小學教育科
綜合管理本區的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與教育改革、課程教材建設與教學質量評估;指導小學、幼兒園的德育、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法制教育、科普、國防、民防、安全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保險、紅十字會、語言文字、實驗室與圖書館管理等工作;負責對特殊教育的實施、檢查和指導;負責民辦學校的日常管理。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綜合管理本區的職業技術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專、職校的專業設置、教育改革與實驗;參與職教的招生工作,協調就業指導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重點裝備、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制訂實施"燎原計劃"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評審、項目指導和成果評價;協調指導青壯年掃盲及功能性掃盲工作,開展崗位培訓、老年教育及教育系統的廣播、電視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學籍管理;統籌協調本區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日常管理;統籌協調、指導、管理社區教育工作;指導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並進行教育教學質量評估。
法制科
起草本區實施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意見;組織教育執法監督檢查;依法對教育部門和學校(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實施內部審計,對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進行專案審計;主管、檢查、督促、協調全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的實施工作;指導鎮、學校、街道、村的青保工作,參與家庭教育的指導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規劃、建設青少年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加強對視、聽讀物和公共活動場所的管理;組織、協調學校、家庭和社會各界做好青少年的假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對特殊青少年的特殊保護工作;承辦重大的信訪及人大代表書面意見、政協委員提案的處理和答覆工作。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及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制訂本區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指導體系,並組織評估。
民辦教育科
負責本區社會力量辦學、民辦學校、外來民工子女學校的審批及外來民工子弟學校的管理;負責中外合資辦學、境外投資辦學的初審;負責公立學校轉制工作及資產管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