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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事法院

鎖定
青島海事法院成立於1984年6月1日,專門管轄山東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線及其延伸海域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法院審判綜合樓現坐落於青島市嶗山區雲嶺支路3號。全院現有在編幹警90人,其中行政編81人、事業編9人;現有幹警中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87人,佔總人數的96.7%,其中碩士32人,佔總人數的35.6%。
中文名
青島海事法院
外文名
Qingdao Maritime Court
郵政編碼
266061
聯繫電話
0532-55786723
成立時間
1984年06月01日
全院人數
90人
院長姓名
吳錦標 [1] 

青島海事法院法院簡介

青島海事法院成立於1984年6月1日,是全國首批設立的六個海事法院之一,專門管轄山東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線及其延伸海域發生的一審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正式在立法上規定了青島等六個海事法院的設立、監督、管轄、審判人員任免等事項。青島海事法院與所在地的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同級。法院審判綜合樓現坐落於青島市嶗山區雲嶺支路3號。全院每年收結案數量均在2500件左右,其中訴訟主體涉外的案件約佔全部案件的25%。全院現有在編幹警90人,其中行政編81人、事業編9人;現有幹警中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87人,佔總人數的96.7%,其中碩士32人,佔總人數的35.6%。

青島海事法院機構設置

青島海事法院現設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監察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庭、海事審判庭、海商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法警支隊、機關服務中心等13個內設機構。為方便當事人訴訟,1998年起先後設立煙台、威海、日照、石島、東營、董家口六個派出法庭。

青島海事法院法院建設

近年來,青島海事法院進一步端正海事執法的指導思想,着力服務保障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研究制定了服務保障藍色經濟區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受到上級的充分肯定。每年收結案數量均在2500件左右,穩居全國海事法院系統前列。通過各類案件的審理,較好地發揮了海事審判的職能作用,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自2009年6月份起大力開展了為期兩年的集中清理積案活動,活動期間共清理歷史積案1300多件,基本消滅了超審限案件,實現了收、結、存案良性循環。創新和加強法院管理,大力加強規範化建設。對原有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和修訂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簡便易行的規章制度,與此同時,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切實解決有章不循的問題。規範、統一立案與審判標準,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研究制定了規範案件受理工作的若干規定,建立了固定的上下級法院溝通機制,對達成共識的問題研究制定海事審判指導意見,為法官裁判同類案件提供指導和參考。完善審判監督機制,加大案件督辦力度。強化了庭長、分管副院長、審委會的監督職能,藉助信息化平台,實現了對所有案件的全程監督,對超審限、臨近超審限案件及時進行督辦、催辦。定期開展發改案件逐案分析評查,對發改原因作出結論,明確責任,將評查結論在全院範圍內進行通報並記入法官業績檔案。規範執行行為,嚴格落實了執行裁決權與實施權分離等制度,徹底解決了執行款物管理、交接不規範等歷史遺留問題,增強了海事執行效果。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努力營造團結和諧、奮發進取、爭創一流的工作氛圍,激發了全院幹警爭先創優、幹事創業的工作熱情,想幹事、幹成事和多辦案、辦好案的風氣逐漸形成,全院進入一個風正氣清、健康和諧發展的歷史時期。加強教育培訓,注重培養高素質、高水平的海事審判專業人才。加強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完善內部監督措施,加強外部監督機制,時刻做到拒腐防變、警鐘長鳴。理順了財政管理體制,軟硬件建設達到全國海事法院一流水平。

青島海事法院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突出,2011年以來,青島海事法院已連續三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近年來,先後湧現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省法院先進集體”、“全省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三零’競賽活動優秀法官”、“全省優秀法官”、“全省法院辦案能手”等先進典型;1人被評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

青島海事法院現任領導

青島海事法院院長:吳錦標 [2] 
青島海事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歐陽明程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