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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區公安分局

鎖定
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公安保衞工作;
中文名
青山區公安分局
執    行
上級公安機關的方針政策
組    織
實施全區公安保衞工作
地    址
青山

青山區公安分局管轄區域

青山區

青山區公安分局主要職責

二、掌握全區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衞工作;
六、依法管理户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區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七、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八、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治安保衞委員會等羣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一、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二、負責各部門公安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指導各部門裝備、財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實施全區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權限管理幹部和警銜,開展警務督察工作,查處分局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