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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山縣林業局

鎖定
靈山縣林業局是縣人民政府下設履行林業行職能的正科級行政單位,內設五個職能股(分局):行政股、營林股、林政資源管理股、計劃財務股、森林公安分局,並設立山林糾紛調處辦公室、世界銀行貸款造林項目辦公室和兩個議事協調機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中文名
靈山縣林業局
所屬地區
靈山縣
管理範圍
林業
屬    性
政府機關

靈山縣林業局單位介紹

通過建立健全林業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了林業主管部門行使政府職能權限,形成了集林業法制、資源林政管理監測、資金渠道、國有森資源資產管理、科技推廣為一體的,具林業執法管理、指導、監督、服務等綜合職能的林業主管部門。

靈山縣林業局下屬單位

局直管八個下屬事業單位: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縣林業技術推廣站、縣林業種苗站、縣農村能源站、縣木材檢查站、縣林業苗圃、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國營平山林場。

靈山縣林業局主要職能

對在縣境內的東風華僑林場和全縣18個鎮林業站進行業務指導、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
一、行政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印章、文印管理工作;草擬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會議組織、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衞、後勤接待、車輛管理、保密等工作;及時上傳下達以及有關文件材料的撰寫、初審、送閲工作;管理局機關財產、房產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並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職稱、退休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及行政監察;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檢查、督促、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計財股
草擬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下達營林生產、森工生產、基本建設年度綜合計劃;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資產協調管理山區綜合開發及林業專項貸款及森工多種經營貼息貸款項目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林業財會、統計工作。 [1] 
三、營林股
組織實施全縣造林營林、封山育林、林木種苗等發展計劃;負責全縣森林分類經營工作;草擬森林經營方案;負責組織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果木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生態公益林的培育和林木種苗基的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林業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經營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治理農村“四荒”資源工作。
四、林政資源管理股
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草擬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並監督執行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指導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負責林地徵用、佔用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協調全縣山林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審核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和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全縣木材、竹材及製品、林化產品運輸檢查、木材經營加工利用的監督管理;指導縣木材查站工作;對全縣林地、林木流轉和林地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管理。草擬全縣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審核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指導國有林場產業管理和森林公園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生態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檢查和監督有關濕地保護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在全縣的宣傳和實施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的獵捕、馴養繁殖管理和陸生野生植物的經營利用、運輸證件審核;負責我縣林業系統水源林保護區,珍稀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
五、森林公安分局
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全縣森林公安機關開展預防和妥善處置因山林權屬引發的羣體性事件;調查分析林區治安狀況;負責全縣森林及野生動物案件偵查和查處,依法受理處理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受理下級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處理案件的複議;指導基層森林公安開展各項基礎業務的建設;負責全縣森林公安裝備的計劃、購置、發放和管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