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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爾七土司

鎖定
“霍爾”是歷史上藏族對蒙古人的稱呼。 霍爾七土司是指清代設立在康北的霍爾孔薩安撫司、霍爾麻書安撫司、霍爾朱倭安撫司、霍爾章谷安撫司、霍爾咱安撫司、霍爾白利長官司、霍爾東科長官司等七個出自蒙古族霍爾家族的土司。上述7土司,被民間稱之為“霍爾7部”或“霍爾7土司”。
中文名
霍爾七土司
歸    屬
藏族
地    址
康北
別    名
霍爾7部

目錄

霍爾七土司綜述

霍爾家族統治的地方,即康北的甘孜、爐霍兩縣和道孚縣的部分地區,這是康北自然環境、交通條件最好的地方,著名的川藏茶馬古道北線的必經之道,是重要的交通樞紐。獨特的天時和地利,造就了它具有康北各地所不能比擬的發達的經濟和文化。
霍爾家族是蒙古人在康北播下的一粒種子,至清代時,霍爾家族已發展壯大,其家族成員已成為當地7個部落的首領。至公元1728年(清雍正六年),清政府對這7個部落首領均授予土職。其中授安撫司職5個,長官司職2個。
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福康安平息廓爾喀(尼泊爾)對西藏的入侵,霍爾部落諸土司隨徵有功,再次受到詔封,使 霍爾部落更進一步走向輝煌。
但是,滿清政府在給予霍爾部落無限榮耀的100年之後,卻又通過改土歸流親手剝奪了他們所給予霍爾部落的一切。好在川邊改土歸流在辛亥革命浪潮中草草告結。民國初立,中央當局無遐顧及康區諸事,各土司、頭人趁機復辟。劉文輝入主西康後,對地方勢力採取籠絡政策,對復辟土司、地方頭人均委以區長、總保、保正、疇總、土兵營長等職。霍爾諸土司又獲得了一次振興的機會。但是,改土歸流已使他們元氣大傷,昔日的輝煌已不再來。

霍爾七土司分介

據《甘孜州民族誌》等史籍記載,霍爾七部授職時間及基本情況如下:
霍爾麻書,1728年(雍正六年)歸誠,授那木卡索諾木安撫司職,頒給印信號紙,從五品。治地在今甘孜縣城,轄境為今甘孜縣城南、絨岔、拖壩、斯俄、庭卡,下雄、茶札,及道孚縣的一塊正地麻孜等鄉。管理土百户3員,百姓665户。每年認納馬4匹,青稞250鬥,折徵銀57 兩。
霍爾朱倭,1728年(雍正六年)歸誠,授索諾木袞卜安撫司職,頒給印信號紙,從五品。治地在今爐霍縣朱倭鄉。轄境為今爐霍縣朱倭、充古、卡娘更知,以及甘孜縣的貢隆、來馬等鄉。管理土百户2員,百姓1666户。每年認納馬4匹,青稞60鬥,折徵銀92兩。
霍爾章谷安撫司,1728年(雍正六年)歸誠,授羅布澤旺安撫司職,頒給印信號紙,從五品。治地在今爐霍縣城,轄境為今爐霍老街、泥巴、雅德、仁達、斯木、宜木等鄉,以及洛秋鄉和甘孜縣卡攻鄉的一部分。管理土百户4員,百姓3302户。每年認納馬4匹,青稞1500鬥,折徵銀182兩。
霍爾咱,1728年(雍正六年)歸誠,授阿爾克旺錯爾恥木安撫司職,頒給印信號紙。其轄境東界東科(即今甘孜東谷),西界林葱(原鄧柯),南界德格、北至柬署,即今甘孜縣札科一帶。管理土百户2員,百姓711户。每年認納馬4匹,青稞80鬥,折徵銀40兩。
霍爾白利,1728年(雍正六年)歸誠,授給長官司職,頒給印信號紙。治所在今甘孜生康,管理百姓315户,每年徵銀18兩。
霍爾東科,1728年(雍正六年)歸誠,授給長官司職,頒給印信號紙。治所在今甘孜東谷,管理百姓348户,每年徵銀25兩。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