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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送達

鎖定
“電子送達”是一種案件相關文書送達方式,指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送達平台、通訊賬號(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電子信息化的方式將案件相關文書送達給受送達人。
2021年12月24日,明確將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納入電子送達適用範圍。 [1] 
中文名
電子送達
送達途徑
送達平台、通訊賬號(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

電子送達介紹

電子送達是指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送達平台、通訊賬號(電話、微信、電子郵箱)等電子信息化的方式將案件相關文書送達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1] 

電子送達文書範圍

(1)案件受理通知書、繳費通知書、開庭傳票、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
(2)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等訴訟材料;
(3)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1] 

電子送達優勢特點

相比上門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而言,電子送達縮短了送達週期、節省了送達成本,提高了送達效率,還方便了當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收取訴訟文書。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