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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匯票出票
鎖定
電子商業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電子商業匯票並交付收款人的票據行為。電子商業匯票出票人在電子商業匯票交付收款人前,可辦理票據的未用退回。電子商業匯票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後將票據交付收款人。
- 中文名
- 電子商業匯票出票
- 行為類型
- 票據行為
- 定 義
- 出票人簽發電子商業匯票並交付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出票前提條件
2.電子銀行承兑匯票出票人應在承兑銀行開立賬户。
電子商業匯票出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電子銀行承兑匯票”或“電子商業承兑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出票人名稱;
5.付款人名稱;
6.收款人名稱;
7.出票日期;
8.票據到期日;
9.出票人簽章。
電子商業匯票出票人可在電子商業匯票上記載自身的評級信息(評級信息包括評級機構、信用等級和評級到期日),並對記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但該記載事項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電子商業匯票出票錯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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