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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法

鎖定
電子合同法,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 
中文名
電子合同法
外文名
Electronic contract law
實    施
1999年10月1日
類    型
以電子的形式
特    徵
形式具有特殊性

電子合同法法律淵源

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合同法 [1]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是我國法律首次規定了數據電文可以作為書面形式用與合同的簽訂。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電子簽名法》這為電子商務自我國的全面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電子合同法特徵

1.形式具有特殊性
2.訂立過程具有特殊性
3.成立和生效具有特殊性

電子合同法成立要素

合同內容,合同的載體,合同簽名或者蓋章,合同文本的交換方法。原則
1.立足於分析傳統的書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確定如何通過電子商業技術來達到這些目的或作用。
2.根據起草者解釋,其具體做法是挑出書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為標準,一旦數據電文達到這些標準,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應書面文件一樣,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認可。
3.就數據電文本身來看,不能將其視為等同於書面文件,因為數據電文具有不同的性質,不一定能起到書面文件所能起到的全部作用。
4.分別對書面、簽字(認證)、原件採用功能等同的方法,確定其標準,而不是確定數據電文等同於紙面文件的一攬子標準。

電子合同法法律關係

電子合同當事人
1、直接在網上開展交易活動的當事人
2、接受公共信息服務的當事人

電子合同法違約救濟

1.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2).嚴格責任原則:仍是我國電子合同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
2.免責事由
(1).約定的免責事由(免責條款)
(2).法定的免責事由(不可抗力)
在電子合同環境中,下列情形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
(1)文件感染病毒
(2)非因自己原因的網絡中斷
(3)非因自己原因引起的電子錯誤

電子合同法證據的應用

由於數據電文作為書面合同形式幾年前才被我國《合同法》所認可,因此較之在先我國民事訴訟關於證據形式規定中,並沒有數據電文作為書證的規定。根據法規規定,數據電文的特點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受或者儲存,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能夠,並可以調取查用。數據電文作為書面合同形式,將是日後處理糾紛的基本證據,因此,保存證據的院士性對製作、利用數據電文提出了技術要求。
作為證據使用的數據電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查用,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一旦更改即能夠被發現,也就是説保存數據電文的原始性。
2. 如果糾紛是產生於不同的電子文本,則需要從技術的角度判定哪份數據電文是原始聲稱並有效的。
3. 如果合同文本有改動或者屬於不同的簽名,將對其進行技術方面的司法鑑定,以確定哪份屬於真實。在這裏法規也決定了考察數據電文真實性的方法,即:聲稱、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好性;保持其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鑑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以及其他相關的因素。
對於現時簽署紙本書面合同所用的簽名或者蓋章,總有被仿冒和私刻的事情發生,又因為私自刻章的技術性越來越高,使得辨別真偽更加困難。對於電子簽名而言,除非自己失密或者被別人破解,別人很難仿冒,應當更安全。這就要求使用者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一旦出現被冒用的電子簽名,被仿冒者恐怕不能逃避舉證的責任。

電子合同法法律責任

對於從事電子認證服務者而言,《電子合同法》除了規定其應當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和必備的要件外,專門強調了應當具備承擔風險和責任的能力。這就要求認證機構應用的技術應當是最安全的,其中立的職業道德應當是高尚的,否則,不能逃避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為此,《電子合同法》特別規定了認證機構對於電子簽名證書的申請者除了進行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外,還應當進行實質審查,以確定申請者身份的真實性。
如果出現不真實的電子簽名者使用了電子簽名,造成的合同對方的損失,認證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因為保證電子簽名者身份的真實性是認證機構的義務,也是從事電子商務的各方相互信賴的基礎。嚴格講,電子認證是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石,對此,《電子合同法》的規定法律責任一章中主要規定的是電子認證機構的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