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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證

鎖定
電子公證是信息安全技術與公證法律服務進行深度融合。
從技術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基於可靠信息和安全技術的綜合應用,以確認並保證特定電子數據從數據生成、數據傳輸、數據存取等各環節,全生命週期的真實、可靠且不可篡改的一種技術實現方法。
從法律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利用可靠的信息和安全技術方法,對發生在電子環境中的特定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有效的判斷和確認,並讓公證法律服務機構(公證處)在必要時可就此真實性提供公證證明,將技術真實輸出為法律真實的一種公證法律服務方式。
中文名
電子公證
解    釋
是保障電子環境下發生的法律行為真實性的,可靠證明技術
意    義
印跡每一次法律行為
採用技術
PKI公鑰密碼學、數字證書與電子簽名等多種技術的綜合應用

電子公證簡介

在電子網絡時代,涉及網絡名譽侵權、知識產權及網絡抽獎、網絡購物等相關糾紛日益增多,但因網絡世界的虛擬性、電子內容可隨意篡改等特性,被侵權一方維權時難度極大。針對司法實踐中的種種問題,電子公證在其中扮演着愈來愈重要的角色。 [1] 

電子公證滿足條件

基於電子公證對於法律真實性的極致追求,必須滿足如下要求的技術才能成為可靠的電子公證技術:
防當事人惡意偽造——電子公證技術必須能夠有效發現和防止當事人惡意偽造請求,只為當事人真實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提供服務;
防技術系統自身作假——電子公證技術必須能夠做到技術的高度可信,保證技術系統不僅是在流程權限控制和技術人員職業操守上承諾不作假,而是在基本的數學邏輯上就沒有作假的能力,從而杜絕技術系統自身作假的可能性,包括技術系統沒有能力虛構或偽造當事人身份,以及沒有能力偽造當事人的行為意思表示等。

電子公證電子公證的發展

電子公證經歷了近10年的發展,它所代表的涵義也早已與之前有所不同。以往説的電子公證是指利用具有公證功能的郵箱“數據電文保管箱”對公證物品進行網絡公證保存。 [2]  而現在的電子公證不僅僅是網絡公證保存即存證,還涵蓋了更廣的範圍:它包括數據生成、數據傳輸、數據存取等各環節,
電子公證是慧世聯結合技術與法律的深度研究,圍繞技術真實與法律真實客觀要求,基於對“PKI公鑰密碼學技術”+“遠程實體識別技術”+“數據行為影像技術”+“數字證書與電子簽名技術”+“區塊鏈與智能合約技術”等多種技術的綜合應用,推出的電子公證技術。

電子公證電子公證應用場景

商務領域:如電子簽約,保證無紙化簽署文件的整個過程,完全不能作假。
區塊鏈領域:如可信區塊鏈,保證上鍊之前源數據的真實性,讓區塊鏈更可信。 [3] 
民生領域:如買房搖號,保證電子搖號的客觀公正,保障公平的交易機會。
司法輔助領域:如遠程視頻公證、行政不見面審批、基層陪審員精選、律師遠程會見…… [4] 
其他領域:需要對使⽤電⼦⼯具所進⾏的法律⾏為過程的客觀性及所產⽣法律事實結果的真實性,提供回溯證明的場景。

電子公證電子合同是否必須進行公證

公證最主要的目的是預防糾紛,這樣看來,公證並非一般電子合同的必備要件。
除了必須公證的,如不經公證就沒有辦法進行實際操作(房地產的贈與合同,需要公證以後才能過户,不然贈與合同雖然有效,但房地產交易監管部門不讓你過户);還有雙方約定合同須經過公證才產生法律效力,那就必須公證。
除了上述2種情形,一般情況下,電子合同成立即生效,並不需要公證
公證後的合同在法律效力上與未經公證的合同並無二致,並不存在公證後的合同約束力更強的情況。而有無公證最明顯的區別在於:若合同後續發生爭議,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高度的證明力,它具有可靠的抗抵賴性。故而,通過已公證合同可以輕鬆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如果合同或許沒有發生任何爭議的話,那公證與否基本沒有任何區別。
所以一些大型的項目、合同出於保護自身權利等原因考慮,可自能會採取公證或律師見證的方式簽署,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大企業的重要合同會積極主動進行公證的行為。

電子公證電子公證的意義

完備的抗抵賴性:通過電子公證,實現了各種電子環境的對特定法律行為“不可篡改、無法偽造”、“除了真實,無有其他”的法律效果,實現了數據產生、交換、傳輸、存取的閉環,使得法律行為具有高度可靠的抗抵賴性,那是由於電子公證並非基於流程上的程序控制,⽽是從數學原理上保 證了每⼀次簽署的抗抵賴性。
一步到位的公證證明:由公證直接從⾝份審核直⾄籤 署完成的完整過程公證證明, ⼀步到位的法律證明效⼒。
商業秘密保護:合約⽂件僅在企業控制的⽹絡中流轉,機密防護能力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