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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鎖定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是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1]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規定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以下簡稱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簡稱BMS)之間基於控制器局域網(Control Area Network,以下簡稱CAN)的通信物理層、數據鏈路層及應用層的定義。該標準適用於採用《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GB/T 18487.1)規定的充電模式4的充電機與BMS之間的通信,也適用於充電機與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車輛控制單元之間的通信。 [3] 
中文名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外文名
Communication protocols between off-board conductive charger and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
標準號
GB/T 27930-2015
發佈日期
2015-12-28
實施日期
2016-01-01
全部代替標準
GB/T 27930-2011
標準類別
基礎
中國標準分類號
K81
國際標準分類號
29.200
歸口單位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執行單位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主管部門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性    質
推薦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制定過程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編制進程

  • 標準計劃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20141716-T-524)下達,項目週期12個月,由524(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2-3] 
  • 發佈實施
2015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 [3] 
2016年1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1)。 [1]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3]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修訂情況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與《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1)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規定了“執行本標準的充電機和BMS宜具備向前兼容性”;
  2. 通信環境惡劣的情況增加50kbit/s的通信速率;
  3. 規定了“可選項所有位按照本標準規定格式發送或填充1,該標準未規定的無效位或字段填充1”;
  4. 修改了總體流程圖;
  5. 增加通信握手報文BHM和CHM;
  6. BRM增加8個字節用於預留;
  7. CML增加最小充電電流字段;
  8. CCS增加充電暫停字段;
  9. 增加BMS中止充電故障原因;
  10. 增加充電時序流程圖;
  11. 增加充電過程故障處理方式;
  12. 增加報文開始發送條件和中止發送條件。 [3]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南瑞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許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深圳奧特迅電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上海電器科學研究院 [1] 
主要起草人:沈建新、劉永東、武斌、吾喻明、張雪焱、孟祥峯、倪峯、董新生、李志剛、史雙龍、周榮、王洪軍、王治成、鄧曉光、徐梟、呂國偉、李新強、耿羣峯、戴敏、邵浙海、李曉強、馬建偉、李彩生、孟凡提、夏露。 [1]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則
2
5物理層
3
6數據鏈路層
3
7應用層
4
8充電總體流程
5
9報文分類
5
10報文格式和內容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充電流程
21
附錄B(資料性附錄)充電機和BMS故障診斷報文
38
附錄C(資料性附錄)充電過程故障處理方式
41
附錄D(資料性附錄)報文開始發送條件和中止發送條件
43
參考資料: [3]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內容範圍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規定了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以下簡稱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簡稱BMS)之間基於控制器局域網(Control Area Network,以下簡稱CAN)的通信物理層、數據鏈路層及應用層的定義。該標準適用於採用《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GB/T 18487.1)規定的充電模式4的充電機與BMS之間的通信,也適用於充電機與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車輛控制單元之間的通信。 [3]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引用文件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18487.1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
ISO 11898-1:2003 道路車輛控制器局域網絡—第1部分:數據鏈路層和物理信令[Roadvehicle—Control area network(CAN)Part1:Data link layer and physical signaling]
SAE J1939-11:2006 商用車控制系統局域網CAN通信協議—第11部分:物理層,250K比特/秒,屏蔽雙絞線(Recommented practice for serial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vehicle network—Part11:Physical layer-250Kbits/s,twisted shielded pair)
SAE J1939-21:2006 商用車控制系統局域網CAN通信協議—第21部分:數據鏈路層(Recommente dpractice for serial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vehicle network—Part21:Datalink layer)
SAE J1939-73:2006 商用車控制系統局域網CAN通信協議—第73部分:應用層診斷(Recommente dpractice for serial control and communication vehicle network—Part73:Application Layer—Diagnostics)
參考資料: [3]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意義價值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的修訂全面提升了充電的安全性和兼容性。該標準對充電接口和通信協議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範,為充電設施質量保證體系提供了技術保障,確保了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的互聯互通,避免了市場的無序發展和充電“孤島”,有利於降低因不兼容而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對促進電動汽車產業政策落地,增強購買使用電動汽車消費信心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該標準的發佈實施,將有效避免因充電設施與車輛不兼容問題可能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方便電動汽車用户使用,促進中國電動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發展。 [4]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的發佈實施,將為電動汽車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重要的技術和標準支撐,對健全中國新能源汽車標準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示範試點、促進中國新能源汽車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