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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鎖定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是201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規定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型號編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純電動摩托車和純電動輕便摩托車。 [3] 
中文名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外文名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
標準號
GB/T 24158-2018
發佈日期
2018-09-17
實施日期
2019-04-01
全部代替標準
GB/T 24158-2009
標準類別
產品
中國標準分類號
T80
國際標準分類號
43.140
歸口單位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執行單位
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性    質
推薦性國家標準
狀    態
現行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制定過程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背景

《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動力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09)發佈於2009年,標準實施的八年間,電動摩托車技術標準體系變化巨大,動力蓄電池由鉛酸向鋰電池過渡、能耗從等速法向工況法變化、動力性能試驗項目也有了很大變動,標準中的規範性引用文件、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等內容均發生了重大改變。同時,隨着中國電動自行車發展迅速,中國有關部門業已開始了電動自行車相關標準的修訂工作,為配合此項工作順利開展,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也亟需修訂。因此,修訂了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 [4]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編制進程

2016年2月23日,在工信部裝備司的組織下,於北京召開了快遞專用車輛相關標準編制會議,會議對標準的草案進行了細緻的討論並形成相關修改意見。 [4] 
2016年3月5-7日,起草組根據會議達成結論結合產品使用特性,進行相關技術指標的驗證,並對標準的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形成第一稿標準草案。 [4] 
2016年12月28日,國家標準計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20162467-T-339)下達,項目週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4SC1(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3] 
2016年末任務下達後,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摩托車分技術委員會隨即於2017年3月15日,在廣州召開了電動摩托車標準研究工作組成立會暨第一次工作會議,正式開展《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動力通用技術條件》等三項電動摩托車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會後形成了本標準第二稿草案。工作組由19家行業相關單位22位專家組成(包括摩托車企業、電動自行車企業、電動汽車企業、電池企業、電機企業、檢測機構和行業協會等)。 [4] 
2017年8月,工作組在南京召開工作會議,對《電動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動力通用技術條件》徵求意見,會後形成了第三稿標準草案。 [4] 
2018年9月17日,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 [3] 
2019年4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09)。 [1]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情況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與《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09)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刪除第1章中關於標誌、包裝、運輸要求的要求;
  2. 修改了第1章標準適用範圍,僅適用於純電動摩托車和純電動輕便摩托車;
  3. 替換、補充了相關規範性引用標準;
  4. 刪除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定義;
  5. 刪除了制動電氣聯鎖功能的描述;
  6. 增加了前風窗玻璃刮水器的要求;
  7. 修改了無線電騷擾特性要求,刪除了GB/T 18387的要求;
  8. 修改了電池的相關要求和參考標準;
  9. 修改了可靠性要求和對應試驗方法;
  10. 修改了側傾穩定性和駐車穩定角的要求;
  11. 刪除了檢驗規則、標誌要求、包裝要求、運輸與貯存要求;
  12. 修改了附錄A標題及內容;
  13. 刪除了附錄B;
  14. 增加了附錄A,傳導式車載蓄電池充電機相關要求;
  15. 增加了附錄C,列出了主要試驗項目、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和引用標準對照表。 [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檢西部檢測有限公司、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金浪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雅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海吉能電源系統有限公司。 [1] 
主要起草人:胡文浩、丁元虎、童曉敏、付俊俊、袁章平、賈東爾、宋軼男、徐恆、阮立、董經貴、徐梟、吳紅傑。 [1]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2
4型號編制
2
5技術要求
3
6試驗方法
7
附錄A(規範性附錄)傳導式車載蓄電池充電機
10
附錄B(規範性附錄)主要技術參數項目
12
附錄C(資料性附錄)主要試驗項目、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對照表
14
參考資料: [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內容範圍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規定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型號編制、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該標準適用於純電動摩托車和純電動輕便摩托車。 [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引用文件

GB 518 摩托車輪胎
GB 4599 汽車用燈絲燈泡前照燈
GB 4660 機動車用前霧燈配光性能
GB/T 5359.1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1部分:車輛類型
GB/T 5359.2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2部分:車輛性能
GB/T 5359.3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3部分:兩輪車和三輪車尺寸
GB/T 5359.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語—第4部分:兩輪車和三輪車質量
GB/T 5373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尺寸和質量參數的測定方法
GB/T 537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可靠性試驗方法
GB/T 5375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型號編制方法
GB/T 5378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道路試驗方法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11554 機動車和掛車用後霧燈配光性能
GB 11564 機動車回覆反射器
GB 14023 車輛、船和內燃機—無線電騷擾特性—用於保護車外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15084 機動車輛—間接視野裝置—性能和安裝要求
GB 15235 汽車及掛車倒車燈配光性能
GB 15365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符號
GB/T 15367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兩輪車和三輪車零部件名稱
GB 15742 機動車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 16735 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
GB 17352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後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
GB 17353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防盜裝置
GB 17509 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配光性能
GB 17510 摩托車光信號裝置配光性能
GB 18100.1 摩托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第1部分:兩輪摩托車
GB 18100.2 摩托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第2部分:兩輪輕便摩托車
GB 18100.3 摩托車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第3部分:三輪摩托車
GB 19152 發射對稱近光和/或遠光的機動車前照燈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 20073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制動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GB 20074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外部凸出物
GB 20075 摩托車乘員扶手
GB 24155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
GB/T 24156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
GB/T 24157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續駛里程及殘電指示試驗方法
GB/T 36672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鋰離子電池
QC/T 792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用電機及控制器技術條件
QC/T 895 電動汽車用傳導式車載充電機
參考資料: [3]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意義價值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GB/T 24158-2018)既可指導電動摩托車產品實際生產的技術規範,為企業設計、開發和生產電動摩托車提供技術指導,又可為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規範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具有廣泛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