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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業務許可證

鎖定
本許可所稱電力業務,是指發電、輸電、供電業務。其中,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電力業務許可證(含發電類、輸電類、供電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含承裝、承修、承試類一至五級)電子證照(證照樣式見附件)。 [1] 
中文名
電力業務許可證
外文名
Electric power business license
發證機關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業務範圍
電力業務

電力業務許可證發展歷史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電力業務許可證(含發電類、輸電類、供電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含承裝、承修、承試類一至五級)電子證照(證照樣式見附件)。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同步制發、並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電力業務許可證相關規定

為了加強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管理,規範電力業務許可行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業務,應當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的條件、方式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除電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不得從事電力業務。
本許可所稱電力業務,是指發電、輸電、供電業務。其中,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
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接受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被許可人依法開展電力業務,受法律保護。

電力業務許可證使用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電力業務許可證;被許可人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電力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電力業務許可。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