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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

(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原經理)

鎖定
雷震,男,漢族,1971年4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大學學歷,1992年12月參加工作,201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廬山建築工程公司經理。
2023年8月,雷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1-2] 
中文名
雷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九江
出生日期
1971年4月
學    位
大學

雷震人物履歷

1992年12月至2013年7月,歷任廬山建築工程公司職工、項目經理;
2013年7月至2023年7月,廬山建築工程公司經理;
2023年7月,被免去廬山建築工程公司經理職務。 [1-2] 

雷震人物事件

雷震違紀被查

2023年5月,廬山建築工程公司經理雷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廬山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雷震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廬山市委批准,廬山市紀委市監委對廬山建築工程公司原經理雷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雷震身為國企“一把手”,政治意識淡薄,虛假整改巡察反饋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多次組織公款旅遊,違規自定薪酬;靠企吃企,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漠視職工利益,長期故意拖欠企業職工應繳的社保資金;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在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致使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夥同他人串通投標、違規決策以“白條”結算工程款,致使國家税收利益受損失;在項目承攬發包、工程款結算、管理費優惠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以“乾股”分紅形式收受他人財物;視國企為私人領地,任性“敗家”,違規決策集體私分企業經營管理的國有資產。
雷震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廬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雷震開除黨籍處分;由廬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