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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縣公安局

鎖定
雷波縣公安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中文名
雷波縣公安局
外文名
Leibo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地    點
雷波縣
職    責
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雷波縣公安局管轄區域

雷波縣

雷波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條例;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文件;部署、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的有效開展;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加強全縣公安機關應急管理、搶險救援工作和應對社會公共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建設。
(三)收集、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對策;防範、處置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組織、指導、開展全縣公安偵查工作,偵辦和處置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毒品案件、治安災害事故、騷亂和羣體性突發事件以及重、特大暴力性事件;組織實施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五)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查處全縣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縣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八)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協調處理交通事故;依法開展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負責對恐怖活動的情報、防範、偵察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縣內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警衞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州領導以及重要外賓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負責和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以及羣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全縣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行動技術、社會治安防控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劃和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七)領導和管理全縣森林公安機關工作。
(十八)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擔縣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雷波縣公安局人員編制

(一)雷波縣公安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60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3名。
(二)國內安全保衞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禁毒緝毒大隊、法制大隊、特巡警大隊、網絡安全與情報信息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各設大隊長(所長)1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科級)。
配備紀委副書記1名(副科級)兼監察室主任和警務督察大隊大隊長。
指揮中心、政工室、警務保障室各設主任1名(副科級)。 [1] 

雷波縣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分析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為局領導和上級領導機關提供決策依據,協助指導全縣公安工作開展;協助處置惡性案件、突發事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情況;起草綜合性文件、會議報告、領導講話、組織公安調研工作,彙總、統計、分析公安業務數據,管理“雷波公安內外信息網”,協調各部門承辦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提(議)案和各級領導決定、批示的傳達和督辦;以局名義印發文件、報告、電報等公文及內容、格式的審核編號;傳輸、辦理、遞送密碼電報及內部普通電報,管理和指導全縣公安機要密碼檔案工作;負責全局文件收發、流轉和報刊信件收訂、分發工作,管理印章使用;承擔黨委會、局務會、全縣公安工作會等會務工作,並記錄、整理會議紀要;負責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按照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和政務服務職責。
指揮中心下設接警指揮室、機要文秘室。
(二)政工室。
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信息報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隊伍建設措施、方案,並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局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幹部管理、職級晉升、警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優撫、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全局公安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宣傳工作;發現、挖掘、培養公安先進典型;協調、配合公安新聞發佈和涉警輿論引導工作;協調各級新聞宣傳媒體對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宣傳事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全局民警執法執紀的監督和違紀案件(問題)的查處;負責受理人民羣眾對民警的投訴、舉報、信訪,並負責調查核實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對全局的財務收支、財務管理和全局有關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全局內部財務、裝備、基本建設的審計工作;負責牽頭查處各種侵犯民警合法權益的案件,保護民警正當的合法權益。
(四)警務保障室。
制定全局經費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和管理全局經費的預決算,編制和監督全局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全局的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中央和省級補助公安專項經費和基建投資的使用情況;指導全縣公安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警用武器裝備、被裝、器材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警用裝備物資的採購、儲備、配發工作;負責全局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全縣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運行維護和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公安信息通信部門和三、四級網的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對大型活動和處置恐怖、突發重大事件的應急通信勤務保障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信息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保障縣局機關有線、無線通訊暨電話、圖像、會議、衞星通信等技術服務;維護修理機關信息通信設備;負責全縣警務車輛的編制控制及入户審批工作;負責全局事務管理、後勤保障及安全工作;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全局民警職工户口、住房公積金和醫保管理;組織、協調局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五)國內安全保衞大隊。
掌握全縣影響國內安全的動態,研究制定政策、組織、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和事件的處置工作;搞好敵情和社會的調查研究,收集情報資料,提出對策,嚴密偵察控制;負責防範、控制、處置“法輪功”等邪教及其它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國內安全保衞大隊下設維穩反邪教中隊、情報信息基礎工作中隊。
(六)治安管理大隊。
研究制定全縣治安管理的制度,並指導、檢查落實;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對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進行治安管理;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公安派出所、社區、校園、農村警務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重大羣體性事件和治安事故的處置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羣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辦理或直接辦理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指導、監督全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公安警衞保衞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來縣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領導、州領導及來訪的重要外賓及其他要人的安全警衞保衞工作;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户政綜合服務中心、危險物品管理和基層基礎工作中隊。
(七)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形勢動態,負責開展犯罪對策研究,適時形成刑偵工作專題或綜合情況報告;組織、指揮、協調、參與跨區域的重大刑事案件、疑難刑事案件、黑社會性質組織、有影響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跨區域犯罪集團案件的偵查、追逃工作;負責刑偵基礎和信息化工作建設,引導依託基礎業務和系統信息開展案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刑事技術建設,開展物證鑑定工作;承擔縣“反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和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偵辦全縣財税、金融詐騙、偽造有價證券、虛開增值税發票等經濟案件;負責經濟犯罪活動的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制定對策措施;組織、參與對全縣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負責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危害經濟安全的預警信息和要情反映,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刑事科學技術室(掛“物證鑑定室”的牌子)、綜合信息中隊、偵查中隊、經濟犯罪偵查中隊。
(八)交通管理大隊。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督促、指揮和參與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與處理;組織、指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負責全縣機動車輛、駕駛員計算機信息和道路交通科技工作的管理。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城區中隊、黃琅中隊、馬頸子中隊、上田壩中隊、車輛管理所。
(九)禁毒緝毒大隊(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和禁毒工作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承擔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和吸毒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毒情調研及情報信息工作;負責涉毒案件的偵查、打擊和處理工作;負責全縣禁毒鏟毒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禁毒緝毒大隊下設綜合管理中隊、偵查中隊。
(十)法制大隊。
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編制全縣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備案;負責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培訓服務、法制宣傳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和答覆;負責信訪工作。
法制大隊下設信訪接待室。
(十一)網絡安全與情報信息大隊。
負責全縣互聯網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及信息網絡安全檢查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分析、研判網上輿情發展動向,開展網上輿情引導處置工作;蒐集、分析網上敵社情,獲取內幕性、預警性情報線索;依法查處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開展網絡偵查技術手段建設,依法對特定對象和目標實施技術偵察;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電子數據檢驗鑑定工作。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的指揮調度、管理監督和協調處置工作及情報信息機制建設工作;收集整合全縣各類公安信息及社會公共信息,對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治安問題、公共輿論的動態和主要趨勢進行預警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實施和協調對重點人員的動態管控、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各相關警種組織開展全縣信息化運用推廣和網上作戰,為相關部門提供信息設備、資源查詢服務。承擔信息資源的採集、梳理、應用與服務等職能。
配合有關偵查部門偵辦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獲取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犯罪的情報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經濟情報信息,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二)特巡警大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承擔緊急情況下的搶險救援救災任務;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案事件和對抗性強、破壞性大的羣體性事件;承擔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執行縣內跨區域反恐、防暴和處置突發事件的任務;接受州公安局建制調動,執行跨地反恐、防暴和處置突發事件等任務。
特巡警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反恐中隊。
看守所(縣公安局直屬副科級機構)。
依法對所內犯罪嫌疑人以及短、死刑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和管理,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開展獄偵深挖工作。
強制隔離戒毒所(縣公安局直屬副科級機構)。
依法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進行管理,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拘留所(縣公安局直屬副科級機構)。
依法對所內被留人員執行拘留處罰,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員的思想動態,加強管理、嚴密警戒,確保拘留所的絕對安全;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認識其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避免以後重新違法;充分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開展深挖犯罪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為公安機關有效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提供依據。
紀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1] 

雷波縣公安局派出機構

雷波縣公安局設28個派出所:雷池派出所、巴姑派出所、卡哈洛派出所、莫紅派出所、上田壩派出所、元寶山派出所、八寨派出所、山稜崗派出所、爛壩子派出所、西寧派出所、黃琅派出所、馬湖派出所、柑子派出所、永盛派出所、溪洛米派出所、穀米派出所、汶水派出所、錦城派出所、南田派出所、海灣派出所、杉樹堡派出所、箐口派出所、帕哈派出所、中田派出所、羅山溪派出所、桂花派出所、沙沱派出所、五官派出所,均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副科級)。
派出所主要職責:主要負責收集掌握轄區情報信息,負責轄區治安管理,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障公民合法權利和利益,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治安管理政策、法規;受理和偵破、查處轄區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負責轄區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大型活動及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户籍人口等治安管理,協助管理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導治保會和保衞組織的工作,組織開展羣防羣治、治安巡邏等安全防範工作,實行彈性工作制和錯時工作制,設置警務室,做好社區(責任區)警務工作,為社區(責任區)人民羣眾提供便捷、熱情的服務,確保一方平安;依法對其管轄區域內的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負責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公安行政管理職能和權力。
以上派出所各設所長、教導員各1名(均為副科級),每所確保不少於3名正式民警。 [1] 

雷波縣公安局單位地址

四川省涼山州雷波縣錦城鎮東街44號 [1] 

雷波縣公安局辦公時間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