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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鎖定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雷州市政府下轄機構。
中文名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地    址
雷州市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構簡介

根據湛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雷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機編〔2010〕13號)精神,設立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雷州市版權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職責。
(六)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七)加強對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八)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工作。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行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工作,對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行業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等活動。
(三)組織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新聞出版和版權重大項目建設。
(四)管理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文化和新聞出版經營活動,監管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監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和安全播出。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
(五)指導管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監管境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協調推動出版物的出口。
(六)管理文化藝術事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品種。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化藝術、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藝術教育工作。
(七)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對出版活動、出版物內容、新聞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和印刷、複製、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進行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新聞違法活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九)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設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管理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調研、信息、接待、安全保衞以及國家安全等工作;負責法規產業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基建、房產工作;負責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等方面的統計工作;負責安全保衞、消防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及機構編制、勞資、福利、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以及離崗退養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團、工會、婦女等工作;制定本系統人才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與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與聘任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崗位職責考核獎懲工作。
2、文化藝術股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規劃、指導、督促和協調城鄉各類羣眾文化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社區文化事業建設;負責辦理民辦類非企業文化產業單位登記的審查工作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藝術考級活動的監管和報批工作。
綜合管理藝術事業,擬訂和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教育以及藝術團體的業務建設以及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全市性重大文藝活動;管理和辦理有關文化藝術對外交流活動的審批、報批手續;對在本市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
3、文化市場管理股(加掛市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服務文化市場發展,指導、監督本市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草擬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變更等的審批業務;負責音像品零售出租場所的設立、變更等的審批業務;負責音像投影場所的審核;負責對歌舞娛樂場所、演出場所、遊戲、遊藝場所的設立、變更、審核;辦理藝術表演團體、文藝演出、經紀機構和市外、境外藝術團體、個人來本市演出的審批業務;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演出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的年檢;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文物股(加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督促有關方案的實施;指導、監督、協調文物法規的貫徹執行;審核辦理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保護維護項目上報業務;監督文物事業專項經費的使用;指導市、鎮博物館業務建設;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5、廣播電視管理股
實行對市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活動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學會管理工作,組織廣播電視各類評獎活動,檢查督促播出單位宣傳紀律的執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反宣傳政策、規定和宣傳導向等重大問題。草擬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廣電事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廣播電視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及指導工作;審核與監督管理衞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廣播電視製作單位和經營單位的審批;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的年報和各項統計工作。
6、新聞出版股(加掛版權股牌子)
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版權、電子音像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貫徹實施新聞出版、版權、電子音像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新聞出版、版權、電子音像行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的草擬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市新聞出版行業、版權和電子音像行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電子音像行業和文化產業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協調、服務新聞出版行業、電子音像行業的發展;負責出版物、電子音像版權合同審核、版權登記和管理;監督規範社會電子音像載體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電子音像製品和計算機音像軟件的出版、複製、發行、備案管理工作;承辦申報和審核、報批電子音像製品出版、複製批發、零售單位的設立,監督維護全市電子音像市場經營管理秩序;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指導、監督權行業中介機構的運作;行使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權限。 [2]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

雷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副科級建制,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屬地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職能範圍主要包括: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吧及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置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專送境外衞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違法接收利用無線和有線覆蓋網絡傳輸廣播電視節目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絡出版、計算機軟件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等。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內設機構2個:辦公室、法規股。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管理,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搪法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由市財政核撥。 [2] 

雷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主任)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非領導職數按雷發〔2001〕22號文規定設置。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