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雷俊

(湖北武漢9.13槍擊律師案犯)

鎖定
雷俊,1975年12月30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花山街道人,武漢鯤翔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9·13武漢槍擊案案犯。 [1] 
2021年9月13日上午,因在民事訴訟中財產被凍結查封,雷俊對原告方代理律師薛偉幸心生不滿,在薛偉幸的辦公室將其槍殺 [1]  。2023年4月27日,雷俊一審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被判處死刑 [1] 
中文名
雷俊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武漢市洪山區
出生日期
1975年12月30日

雷俊人物經歷

1975年,雷俊出生在武漢市花山鎮,父親在當地做生意。同齡的村民們記得,雷俊經常穿着夾克騎車轟鳴的摩托兜風,洋氣、時尚。
2004年,雷俊成為父親機械廠的股東之一。
2011年,雷俊分得部分拆遷款後,開始在花山當地承包土方工程。
2014年之後,雷俊先後註冊成立了“鯤翔”建築公司和“飛翔”裝飾公司,承接工程同時對外分包工程。 [2] 

雷俊個人生活

雷俊兩任妻子給他生育了一子一女。 [2] 

雷俊人物事件

雷俊五次服刑

1998年至2011年,雷俊因盜竊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5次服刑,期間被強制戒毒一次。 [2] 
雷俊在1998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1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因持棍棒打傷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08年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2011年因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一年。 [2] 

雷俊民事糾紛

  • 2020年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有四份連號的洪山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2020)鄂0111財保57號-60號)在2020年5月20日同期發佈,四份裁定書顯示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都是薛偉幸。裁定書的內容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為張學武、張學進、韓文思、李奎。被申請人是武漢鯤翔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雷俊。
上述裁定書顯示,四位申請人於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武漢鯤翔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雷俊名下銀行存款共計126萬餘元或其他等值財產。
洪山區法院經審查同意了上述申請,並稱,查封、凍結期限:不動產三年、動產兩年、銀行存款一年。據《紅星新聞》報道,與薛偉幸同所的兩名律師稱,犯罪嫌疑人是敗訴一方的當事人。
  • 2021年
案號為(2021)鄂0111執433號的文書顯示,2021年01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吳鬆鬆申請執行與鯤翔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該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洪山區法院對該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雷俊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雷俊槍擊案

  • 犯罪經過
2021年9月13日8點多,雷俊讓朋友徐某幫忙叫了一輛網約車從家裏出發到洪山區法院,出門時,他將五連發的獵槍用羽毛球拍袋裝起來,將4顆子彈全部上膛。9點多鐘,他趕到武漢市東湖高新區新竹路3號薛偉幸工作的法律維權服務中心。
根據雷俊的供述,確認薛偉幸在辦公室後,雷俊徑直走到薛偉幸辦公室,在距離三四米的位置,雷俊掏出獵槍左手托住槍管、右手握槍朝薛偉幸開了一槍。開完槍後,雷俊看到薛偉幸流血倒下,就拿着槍跑了出去。
經送醫搶救無效,薛偉幸不幸身亡。警方鑑定結果顯示,薛偉幸系被散彈槍射出的金屬彈丸擊中頭面部造成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2021年9月13日,據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光谷”通報:9月13日上午10時許,轄區新竹路發生一起傷害案。一男子進入新竹路某單位,將工作人員薛偉幸擊傷後逃逸。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追捕,於11時50分將雷俊(男,47歲,武漢人)抓獲。經初步調查,雷俊交代,因糾紛對薛偉幸不滿遂行兇。傷者經送醫救治無效死亡。 [1] 
  • 審查起訴
警方偵查終結後,該案被移送到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22年1月5日,武漢市檢察院向武漢市中院提起公訴。武漢市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後,於2023年4月3日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武漢市檢察院認為,雷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持槍搶劫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違反國家有關強制管理的法律規定,非法購買、運輸槍支、彈藥,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財產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 
  • 一審判決
2023年4月27日,武漢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雷俊一審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被判處死刑。 [1] 
一審判決書顯示,雷俊槍殺薛偉幸的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的自制唧筒式獵槍,經鑑定認定為槍支。該獵槍系雷俊在2016年花3萬元從宜昌人呂暉處購得。2021年9月13日案發後,賣槍人呂暉及介紹人史洪勇、沈向東,以及參與買槍的雷俊當時的司機張學武,9月14日均被警方刑拘。其中,呂暉、史洪勇、沈向東三人因非法買賣槍支罪獲刑,張學武則被判犯非法買賣、運輸槍支罪。
一審宣判後,雷俊提出上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