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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陽縣城市管理局

鎖定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雲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中文名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
辦公地址
雲陽縣民德路2號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城鎮管理、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負責擬定城市管理發展戰略、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編制城鎮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規劃;指導編制鄉鎮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規劃;負責縣城建成區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縣城建成區垃圾站點、公廁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與管理,參與市政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和驗收,配合相關部門編制縣城交通發展規劃。
    (三)負責建設項目的市政配套設施審批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區城市照明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夜景燈飾設計方案審查;參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和夜景燈飾的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縣城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縣城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專業規劃,建立市容環境衞生長效機制;指導並監督全縣城鎮市容、環境衞生工作;牽頭組織對全縣城鎮市容環境衞生檢查評比工作;承擔全縣水域清漂工作;參與環衞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縣城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清運和處置;負責縣城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垃圾處置費的徵收和使用。
    (六)負責縣城公共停車場(站)、洗車場(站、點)等的審批管理;參與修車場(站、點)的審批管理;負責縣城佔道、道路開挖、建築渣土的審批管理。
    (七)負責編制縣城户外廣告設置規劃;負責縣城户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户外廣告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質監管。
    (九)負責組織擬定縣城園林綠化規劃;參與縣城公園、廣場詳細性規劃的審核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城鎮建設項目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管理;審批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化配套指標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審核並監督實施;參與城鎮綠化工程驗收和管理。
    (十)負責佔用城鎮綠地的審批工作;承擔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樹木及集中綠化事項的管理;負責綠化賠償費、城市園林綠地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的收繳;負責城鎮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和園林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擬訂城區各單位園林綠化目標任務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開展縣級園林式單位、小區、城鎮創建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
    (十二)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十四)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開展城市管理行業人員培訓。
    (十五)負責縣城公園、廣場的建設、管理;負責縣級垃圾處理場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垃圾處理場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辦理局系統政務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行政印章的管理,承辦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機關黨建工作;牽頭協調落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信訪、公務接待、政務公開、值班、績效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及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系統職業崗位培訓與技能鑑定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編制系統人才培訓計劃;負責系統幹部、工人的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職工;全面掌握勞資動態,監督非在編人員薪酬核定發放情況。
    (二)規劃財務科。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計法》;負責全局財務核算,做好財務預決算的編報和執行工作;嚴格執行財務監督,擬定全局的財務內控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和編制;負責市政建設項目資金的預決算核審及工程撥款的核審工作,跟蹤監督檢查市政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建立市政項目資金管理台賬;主動發揮財務管理服務職能,承擔全局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定期深入下屬單位掌握財務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財務人員強化管理,建議使用和調配;積極協調與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財政的關係;全面配合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項規費的許可管理,按規定收取各項規費,及時辦理彙算清繳,定期核對財政票據,杜絕票據丟失和亂用票據;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台賬;負責全局統計工作,實施統計監督,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完整;做好會計資料和市政項目資料的歸檔工作。
    (三)市容環衞科。牽頭組織對全縣鄉鎮(街道)市容環境衞生檢查、評比、考核工作;建立市容環境衞生管理長效機制;指導並監督全縣城鎮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工作;參與環衞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垃圾處置費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水域清漂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站)、洗車場(站、點)、修車場、建築渣土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質監管;指導全縣垃圾處理場工作;指導並監督全縣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
    (四)園林科(工程辦)。貫徹執行有關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縣城鎮園林綠化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編制全縣城鎮園林綠化管理規劃,負責擬訂縣城規劃區園林綠化管理發展戰略、中長期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編制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資金計劃,並監控項目實施情況;組織擬訂縣城園林綠化規劃;依法參與城鎮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和參與城鎮園林綠化工程的驗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涉及園林綠化配套指標的審定和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並監督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佔用城鎮綠地的審批工作;承擔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樹木及集中綠化事項的管理;負責綠化賠償費、城市園林綠地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城鎮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和園林植物保護工作;擬訂城區各單位園林綠化目標任務,負責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縣級園林式單位、小區、城鎮創建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承擔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和規範園林綠化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鎮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負責園林綠化管理維護工作;指導公園管理所工作;負責縣城市管理領域重點工程建設的管理協調和目標考核;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負責項目的立項、可研審核;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建設和管理;負責本系統工程招投標及零星工程發包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工程項目的質量進行全方位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決算、審計審核。
    (五)行政審批科(法制安全科)。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統籌信訪件辦理、信用體系及和諧細胞建設工作;統籌社會治安、應急管理、民主法制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公園內遊樂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各類垃圾處理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清漂行業船隻、行業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區糞便處理設施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信息收集、報送和建立安全生產基礎檔案工作;負責編制安全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工作;組織或參與本系統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系統安全事故的統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六)智能城管科。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能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工作;牽頭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的大數據開發與應用;負責本系統網絡信息技術安全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組織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鑑定;組織推廣城市管理行業新技術、新工藝;統籌城市管理領域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動態化監控;負責“12319”城管熱線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應急指揮協調。 [2]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職數6名。
縣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2]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現任領導

雲陽縣城市管理局局長:陳宗亮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