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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茂琦

鎖定
雲茂琦 字以卓,號貝山,又號澹人,文昌人,道光六年進士,授江蘇沛縣知縣。後任六合知縣,兵部、吏部郎中。晚年歸家鄉,置田贍族,鄉邑興革,無不盡力。主講課士有法。卒,祀名宦祠。
中文名
雲茂琦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790年
逝世日期
1849年
性    別

目錄

雲茂琦簡介

生於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海南省文昌市人。

雲茂琦人物生平

雲茂琦生於頭苑鎮。自幼聰潁,才智過人,好學不倦,嘉慶二十年(1816)鄉試中舉,道光五年(1825)留居京都,研讀王陽明學説,深受其影響,推崇“身心性命之學”。以聖賢之言為座右銘,詢民疾苦,懇懇如家人。勸以務本分、忍忿爭,訟頓稀。縣地卑,多積潦,開濬溝洫,歲獲躬行實踐。
道光六年(1826)進士及第,分發江南,出任沛縣(今江蘇西北端)知縣。沛縣地處低窪,歷年夏秋雨季,莊稼多被淹沒,茂琦親自勘察和組織老百姓,開溝通涵,使雨水得以疏導流滿泄,農業生產連年獲得豐收。茂琦對各種獄訟案件,判斷如流,或調解釋化,或依情判決,絕不敷衍留滯。沛縣舊多盜賊,其中有一巨盜,勢力甚大,長期聚黨騷擾鄉里,歷任知縣均無法使其伏法。茂琦責令裏保查知巨盜巢穴後,親自帶領差役深入盜窩擒拿。其盜首狡猾陰險,將親生兒子殺害,企圖嫁禍捕役,轉移視聽,茂琦凜然揭其真相,曉以大義,使盜首俯首伏罪。茂琦處政寬容,對判決後的案情,如有不服者准予伸張,乃至當堂面訴,以公正服人,使民俗勇蕩的沛縣,一時訴訟頓減。
重視教育,施行德政。沛縣有歌風書院,長期經費支絀,雲捐出養廉銀,扶助辦學。有空時常往書院親自教習講授,對諸生員傳授王陽明的“身心性命”之學,強調讀書人品行道德為先。茂琦親自示範教習,使士風丕展,影響波及四鄰,各縣學子紛紛慕名而至,前來沛縣從師授業。為倡導教化,彰揚賢能,他捐資修建鄉賢名宦祠,重修萬壽宮和吳公祠。還邀集捐資,倡修久圮的城南橋樑,便利過往行人,士民深感其德行,稱之為“雲公橋”。
任沛縣知縣兩年,為官誠正勤勉,深得人心。御任他調時,鄉紳耆老、士子百姓紛紛攀轅泣送,送行的人羣擠滿道路,延綿不絕,長達十里。
道光九年(1829),調任六合縣(今江蘇南京市北)知縣。該縣地處江淮兩河之間。道光十一年(1831)河水氾濫成災,縣城以外,田地房屋淹沒殆盡,居民徙避不及,或沿堤呼救,或攀樹待援。茂琦及時組織救災,出資僱船,四處撈救,開倉賑濟災民,民心得以穩定,故六合縣雖屢有災害,卻無外出逃亡者。在六合縣鼎革舊俗,反對浮華,倡勵農耕,施行教化。他將耗財傷民的繁多的淫祠廟改為萬壽宮、社稷壇、先農壇,並將祠廟改建成為書院,帶頭捐廉,集資萬餘貫,購置田產,作為書院辦學經費,深得民間擁戴。
道光十二年(1832),充任江南鄉試考官;道光十四年(1834),署督糧同知,旋署江防同知。因其政績卓異,道光十七年(1837)上調京都,授以兵部郎中,後轉調吏部郎中。在吏部供職期間,淡於權勢,公務之外,悉心研讀詩書,精心研究天文諸書。
道光二十四年(1844)告老歸養。途經廣東省城,巡撫重其人品才學,挽留合垣講座,堅辭不就,決意返里。返瓊後,在瓊台書院主持講學,扶持後進。平生儉約正直,樂於行善,一生官俸積蓄,大多用於公益事業。捐款改造書院大門,添設生員齋舍,修整考棚曠地;捐資2000餘貫,在郡城修建試館和本族闡道堂,並供闔族生童券資、旅費之用;捐5000貫,購置義田,歲收所得,資助近屬貧者婚嫁喪葬和小學脩脯之用。
道光二十八年(1848),海盜猖獗,窺文昌城。其率眾結安全社,立章程,嚴守禦,明賞罰,賊不敢來犯,並在清瀾港門東側狹口處增築炮台(今還在),加強防衞,以備後患。文昌縣城,年久失修,殘缺塌破,茂琦向官府稟商,請重加修築,並首倡義捐,集資錢30000貫,按期修復城池。同時,還改造了文昌閣、尊經閣,得到官府的嘉獎。
道光二十九(1849),卒於故里,時年59歲。遺著有《探本錄》22卷,《實學考》4卷,《闡道堂遺稿》12卷。
光緒元年(1875),經兩江總督劉坤一、江蘇巡撫吳元炳查明合奏,將雲茂琦歷任政績宣付國史館,入修循吏傳。雲茂琦成為瓊籍入載清代正史大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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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