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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根據《中共雲浮市委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發〔2009〕15號),設立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地址
雲浮市
類    別
政府組織
屬    性
非盈利

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財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重大戰略和重大政策。積極推動本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及對外經濟合作交流有關工作。配合組織擬訂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重大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
(六)組織擬訂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區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規劃和統籌協調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協調推進全市區域合作與對口幫扶工作。推進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市新型城鎮化規劃。承擔跨省區域合作相關工作。
(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擬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八)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協調。統籌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行政管理,統籌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和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等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相關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財政投資項目。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監督執行地方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技術規範。
(十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佈相關消息。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組織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配合做好國家石油儲備相關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電力運行安全監管。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負責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七)推進實施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能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5] 

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現任領導

劉潔洲 局長 [4] 
區惠紅 副局長 [2] 
廖文華 副局長 [3] 
黃榮耀 副局長 [4] 
蘇江毅 副局長 [1] 

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服務等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羣眾組織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信息化、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完善全市規劃管理制度,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統籌市級規劃編制立項。組織監測全市重大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建議。提出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防範化解經濟領域重大風險的政策建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起草。
(三)體改財金信用建設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並承擔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和壟斷行業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完善產權制度的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推動全市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協調重大項目投融資問題,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市企業債券發行,按分工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管理工作。統籌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提出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應用管理,推進信用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地區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協調推動本部門各職能科室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綜合協調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四)投資管理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劃和措施,按權限審核重大投資項目。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政府投資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做好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對接工作。牽頭推動重大項目投融資創新,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配合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及有關建議,按規定權限負責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開展企業赴境外發行債券、國際中長期商業貸款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定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承擔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及機關外事和對台合作有關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區域協調科。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推動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綜合協調新區發展總體規劃建設實施相關工作。協調組織擬訂革命老區等特殊類型地區發展規劃與政策。協調配合推進對口幫扶合作工作。統籌推進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管理。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承擔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體制機制,並組織貫徹實施。研究提出深化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議,並組織協調和推進落實。擬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有關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各方有關機構的銜接溝通。擬訂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開發區改革發展,負責全市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有關工作。承擔市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糧食物資儲備科)。編制和協調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擬訂市級儲備糧的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收儲、輪換和行政管理。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供給總量平衡調查工作,牽頭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指導協調縣(市、區)儲備糧管理。組織實施救災物資、食鹽和凍豬肉等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擬訂物資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指導全市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及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擬定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制定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推進落實糧食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
(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科。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綜合交通和民航發展重大事項。協調推進鐵路、民航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審核年度綜合交通項目投資計劃,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承擔研究擬訂鐵路(非地方鐵路,下同)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佈局。按規定承擔我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我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計劃,協調推進鐵路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配合擬訂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支持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空間佈局優化、平台載體建設。
(八)資環能源科(雲浮市電力執法辦公室)。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意見,按規定權限核准或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節能專項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擔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推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擬訂全市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依法審核審批原油、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煤炭、原油、成品油經營。配合做好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銜接推進西電東送等電力合作。承擔電力行業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開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和電力運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盜搶及破壞電力設施等涉電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偷竊電能、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負責全市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科)。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社會事業和社會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教育領域事業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和政策。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提出就業促進和勞動者素質提升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建議。提出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規劃和建議。參與人才工作。推動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研判消費形勢,統籌並協調實施擴大消費的政策措施。研判內外貿形勢並提出建議。協調貿易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動現代物流業發展。按照上級要求承擔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指導統籌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制定糧食、化肥等全市儲備的總量計劃,擬訂全市重要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市級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省安排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數字經濟發展重大政策和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台規劃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牽頭推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工作。
(十)價格管理科。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改革方案,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規範性文件。牽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組織擬定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定價機制及政策,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授權制定和調整市級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服務價格或收費標準並實施。
(十一)重點項目督導科(雲浮市重點項目辦公室)。規劃全市重大項目佈局,統籌謀劃儲備重大項目,擬訂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市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統籌開展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擬訂全市重大工程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市重點項目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與國防協調科。組織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擬訂推進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劃,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等重大問題。參與軍民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