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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雲浮市委、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發〔2009〕15號),設立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簡    稱
雲浮市國資委
類    別
政府部門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所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控制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 [1]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擬訂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依法指導監督各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統計、計劃生育、財務、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有關規定和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機關和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建、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
(二)企業資產管理科。
研究提出市屬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市屬國有資產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依法承擔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方案並指導落實;擬訂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及產權轉讓收益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資產經營預算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專項財務審計工作;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的工作,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備案、清產核資,掌握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情況;負責監繳行政事業國有資本金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產權交易進行監管。 [1]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市國資委主任:嚴浩宗 [2]  [4]  [6] 
副主任:張力(試用1年) [3] 
副主任:李菊 [5]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1]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事項

(一)市國資委行政編制有關規定仍按雲機編[2006]19號文執行。
(二)市國資委與所監管企業的關係。
市國資委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市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生產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三)市國資委與有關職能部門關係。
1、與經濟管理部門的關係。市國資委要按照市政府有關國有經濟佈局和調整的要求,組織國有企業開拓市場,抓好企業管理等。經濟管理部門應支持、指導國有經濟的調整、國有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進步。
2、與財政部門的關係。市國資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在財務會計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監督;市國資委管理的國有資產統計結果定期報財政部門備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的起草、擬訂應徵求財政部門意見;市國資委負責國有資本金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的監繳和使用管理,並接受財政部門監督。
3、與組織部門的關係。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副處以上職務的企業負責人仍由市委管理,決定任免這些領導職務,市國資委提出任免意見,報市委、市政府審批;考察這些領導職務人選,由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市國資委派人蔘加。市國資委所監管企業的其他負責人和向企業派出的監事會主席,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後由市國資委任免。
4、與審計部門的關係。根據有關規定,市國資委協助審計部門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 

雲浮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