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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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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客的概念起源於傳統商務模式中的“關係介紹人”和“轉包”,是這兩個概念在現代商務領域中的一次昇華。
中文名
雲客
來    源
傳統商務模式
起源與發展
關係介紹人
雲服務
為客户提供其需要的所有服務

雲客雲客的起源與發展

在現代社會中,一個人往往扮演着很多不同的角色,並且經常處於多個社交圈的交集之中。這一交集的角色性質在商務領域中很容易成為“關係介紹人”。
通常看來,“關係介紹人”最多的作用在於為可能產生合作的兩家公司或者機構牽線搭橋,並從中獲得一定收益。“關係介紹人”不需要對各行各業有較深入的瞭解,其存在依賴於複雜的人際和人脈關係,利用其從人際交往中瞭解到的信息,為可能達成商業往來的若干家公司或機構相互引薦,或提供相互認識及進一步瞭解的機會。在雙方最終達成商業往來後,“關係介紹人”一般可以從中獲取一定的收益。
也有一些“關係介紹人”是潛在的,非盈利性的。這種“關係介紹人”並不以社交為主,而是以朋友的身份,將自己恰好認識的某家企業或個人介紹給有需要的一方。這些潛在的“關係介紹人”具有一定的巧合性,所涉及的行業可能與自己所處行業相關,也可能完全沒有關聯。事實上,現代社會中的任何人都可能成為這樣一名“關係介紹人”,在其所處的社會圈內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企業或個人,正在尋找一定的服務提供商來滿足自己的需要。
比如説,一位客户經常在某商家購買產品,當他發現他的朋友也需要同類產品時,他往往會介紹這個商家。從本質上來説,這位客户就在扮演一名“關係介紹人”。
現代商務領域中,小到個體經營,大到跨國公司,都或多或少需要“關係介紹人”為其提供一定的信息,或者為其介紹新的客户。而當這種“關係介紹人”的概念轉入商業概念時,就出現了“中介”、“諮詢”和“轉包”。
與“中介”、“諮詢”不同的是,“轉包”並沒有完全扮演“關係介紹人”的角色。轉包公司一般專精於業務的開闢,再由其下游合作的承包方完成服務提供。在這一過程中,轉包公司並不會將承包方介紹給客户,而是成為了中間人。對於承包方,他受客户委託,對於客户,他是承包方的代表。
從角色上來看,轉包公司和“關係介紹人”都是供求雙方的中間人,實際上並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轉包公司與“關係介紹人”的最大區別在於其對於服務提供商(或承包方)的掌控是商業合作上的,是其掌握的資源;而“關係介紹人”往往缺乏這樣的資源,即使身邊存在大量潛在客户,也因為無法介紹合適的資源,難以實現“關係介紹人”的作用。
然而,即使是轉包公司,其掌握的資源也是有限的。一方面,這些資源的質量很難得到長期的保證;另一方面,隨着市場結構的變化和行業調整,轉包公司越來越多地接觸到新的需求、新的業務,重新開拓這一方面的資源具有較大難度,盲目接單反而會影響口碑,最終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客户流失。
“雲”在古代漢語中通常是自由的象徵。現代商務領域中“雲概念”在自由的基礎上增加了“共享”、“開放”的含義。“關係介紹人”和轉包公司在商務中都在扮演着較為自由的角色,同時也在和客户進行不同層面上的“資源共享”。由此可以引申出一個新的概念——雲客。
雲客是指不受僱於任何企業、任何個人,同時利用自己的專業服務和人際關係獲取收益的人羣。從這一定義出發,“關係介紹人”在實現自身角色的時候並不代表某家企業的利益,而更多地應用自己的人際關係;轉包公司在實現自身角色的時候也僅僅是代表自身利益,同時利用自己通過已掌握的資源和行業經驗提供適當的專業服務。可以説,“雲客”是“關係介紹人”與轉包公司的集合體,同時擁有更大的覆蓋面。
雲客的工作模式主要有三種,其一是較為基本的“關係介紹人”,將其通過某種渠道瞭解到的客户介紹給若干家服務提供商;其二是有一定能力完成業務的,在雲客接到某個業務後,可以通過自身或者轉包給下游服務提供商來完成(從這個角度來説,威客也可以歸納為雲客的一部分);其三是自身能力不足以完成全部業務的,只承擔全部業務中的一部分,將其他業務的服務分包給他人,或介紹其他服務提供商給客户,在現代商務領域,這種分包的模式已經屢見不鮮。
按照構成形式來分,雲客又可以被分為個人雲客和企業雲客。個人雲客崇尚自由、交流、負責任的工作態度,他們一般以自由職業者或兼職的身份從事雲客工作,為其他公司或個人的服務提供商介紹業務,也可以自行完成其中的全部或部分業務;企業雲客一般具有創新性、團隊性、服務性三種特徵,較為注重業務渠道的開發,利用已掌握的資源完成全部或部分業務,並將無法獨立完成的業務分包出去,也可能將與自己不相關的業務介紹給其他公司。而隨着經濟發展,雲客之間也建立起一定的合作模式,但這種合作仍停留在小範圍的交流上,尚未形成一個穩定的團體,或者聯盟。雲客之間的信息、資源及渠道仍未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享。
儘管雲客的概念很少被提及,但實際上現行商務領域中隨處可見雲客的身影。雲客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當下商業合作之間的信息不透明,將複雜繁瑣的信息篩選工作通過“人際關係”來完成,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資源和渠道的匹配流程,提高了效率。但同樣因為“人際關係”及“人情交易”的存在,雲客很難了解到更多可以提供同類服務的優質資源,導致客户獲得的服務未必就是最合適、最有價值、最符合需要的。面對這樣一個矛盾的問題,雲客模式能否有所突破,能否成為社會公認的一個商務新羣體,取決於雲客模式能否結合其他的商務模式取得創新。

雲客雲客與雲商務

雲客雲商務

雲商務是現代商務領域變革的一次嘗試和創新。它從一定意義上打破了傳統商務模式在信息爆炸的電子商務時代中的缺陷,在提高專業分工的同時實現效率與價值的雙贏。
依照“雲概念”的一般定義,雲商務應該能夠為客户提供其需要的所有服務,供客户使用和租用,這樣客户只需要在使用時支付少量“租金”即可租用到這些服務,從而節省了其在自建團隊方面的資金,同時確保了服務的專業性和質量。
雲商務包含線上、線下的各類商務服務以及為完成這些服務所必要的項目管理和資金控制。它將服務分佈在大量服務提供商構成的資源庫中,使客户能夠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各種類型各種行業的服務,並獲取信息、項目運營與管理和其他商務服務的綜合支持。
具體來説,當客户需要獲得某項商務服務(綜合項目管理或單一服務)時,他只需要向“雲商務”上傳具體的要求,支付一定的金額,“雲商務”會自動為其匹配合適的服務提供商來完成客户所需要的服務,或由“雲商務”組建專業的項目管理團隊,整合多個服務提供商,以實現客户所需要的較複雜的綜合服務。而在這一過程中,客户可以從對服務提供商的比較和篩選中解脱出來,同時避免了因為“轉包”而產生的資金問題;服務提供商也可以從包裝和宣傳工作中得到緩解,只需要強化自身服務質量,即可獲得較為穩定的業務來源,同時避免了“轉包”帶來的利潤壓縮和信息不對稱。客户甚至不需要知道服務提供商是誰,就可以很快實現自身需要。

雲客雲客與雲商務的結合

從概念上不難理解,雲商務的實質是很多個不同行業不同專業的服務提供商組成的聯盟,這一聯盟統一受一個項目管理平台的管理和調配。當客户提出需要時,項目管理平台會根據客户的需求選擇合適的服務提供商完成最終的服務。
設想一下,當一個雲客成為雲商務構架中的一員,他便同時擁有了雲商務之下的資源庫中的所有信息,再通過項目管理平台的作用實現服務,從而使雲客可以擺脱專業和行業上的限制,同時利用豐富的資源優勢接洽到更多的客户。
在雲客模式和雲商務模式共存的前提下,雲客可以更專注於業務渠道的開發,而不用擔心具體的服務質量,同時,雲商務所提供的龐大的資源庫也可以為雲客提供強有力的資源保障。而云客所帶來的業務反過來又可以幫助雲商務中的眾多服務提供商擴展業務,提高收益。
但實際上,雲商務的理念也處於萌芽時期,真正意義上的雲商務平台寥寥無幾,僅在歐美髮達國家出現了一個雛形,且仍存在一定的專業偏向,比較集中的行業是IT、建造、製造代加工等。而國內已經出現的雲商務平台也尚處於摸索階段,國際上仍沒有比較成型的模板進行參考。雲客與雲商務的結合模式還需要一定的經驗積累和市場探索。

雲客雲客與威客的區別

從概念上來説,雲客的覆蓋面要廣於威客。
威客是指通過互聯網將自身技術或能力轉化為財富的人羣,而云客則強調與其他資源的合作。
渠道上:威客主要通過網絡;雲客不侷限於網絡,同樣依靠人脈關係
業務上:威客主要是以設計、文案為主的單一服務,可以自行完成;雲客側重於較為複雜較為綜合的服務,一般需要一家或者幾家公司的合作完成
服務上:威客是自行完成服務,很少與其他商家或個人進行合作;雲客的服務完全不受約束,可完全轉交他人完成,也可自己完成一部分,由其他合作商完成其他部分
流程上:威客較為簡單快捷,通常可以實現直接支付;雲客的流程較為複雜,需要簽訂商業合同,但更為嚴謹,資金風險較小
週期上:威客較短,基本在一個月內可以完成;雲客較長,有時需要為期一年或數年
金額上:威客的業務標的通常較小,且一次性交付;雲客的業務標的較大,彈性空間也較大,通常按流程按階段支付
簡而言之,威客可以在較短時間內較為快捷、便宜的完成單一服務,而云客在B2B及一些綜合服務上更具有優勢。二者實際上較為互補。

雲客雲客的交流與聯繫

實際上,雲客的概念剛剛提出不久,尚未廣泛流傳。但云客之間的交流與聯繫確實早已存在。
現代商務領域中,很多企業都會將自己無法獨立完成的業務分包出去,這就需要企業擁有一定的穩定的合作伙伴,彼此分享業務,實現資源互補。這種互補在有一定實力的大型公司間較為常見,而中小型公司則因為自身實力和渠道的不足,很難獲得優質的穩定的合作伙伴。較多的是維持一定的聯繫,在需要時再進行進一步瞭解和協商。顯然,這種合作模式很難帶來優質的合作,進而較低了服務的整體質量。
而云客個人則因為個人本職工作和交際圈等原因,很難接觸到握有其他行業資源的雲客,雲客之間的聯繫少之又少,很多商業機會被不經意間浪費掉。
可以説,雲客之間缺乏交流與聯繫,是雲客模式不能被廣泛傳播的一大根本問題。 [1] 
參考資料
  • 1.    李勁松;虞霖;張翔.電子商務時代下的新模式: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41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