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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

鎖定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於2007年在雲南省成立,是在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專門從事普洱茶生產、加工、銷售、科研與茶文化推廣為一體的現代化企業,註冊資金1000萬元。總部業務骨幹200人,其中本科學歷96人,茶葉專家15人。總部下轄杭州分公司、蕭山分公司、雲南老同子茶葉銷售有限公司、深圳鴻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雙江鴻如野生古茶羣落開發有限公司共5家二級公司。
公司名稱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
總部地點
雲南
經營範圍
茶業
公司性質
民營企業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公司簡介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公司理念

(一)鴻如核心價值觀
創造誠信、貢獻、共贏的世界。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
(二)鴻如核心文化理念
付出、承諾、負責任、和諧、豐盛。
(三)鴻如老同子經營理念
1、老同子經營天然、環保、綠色、健康的普洱茶;
2、老童子經營卓越的價值觀及和諧豐盛的文化理念;
3、老同子經營悠閒自在、幸福温馨的生活方式;
4、老同子經營卓越領袖的創造平台。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品牌含義

“老”象徵悠久的歷史,古老的普洱茶文化傳承;
“同”代表志同道合,同心同德;
“子”代表子承父業、繼往開來;
未來老同子的代名詞就是健美、健康、長壽、生態、環保。老同子最大的心願就是為人類奉獻健康。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公司口號

振興茶文化、帶動茶農致富。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公司目標

規範普洱茶市場,提出普洱茶的標準;
提升普洱茶的價值;
樹立雲南省普洱茶的領軍品牌,打造雲南普洱茶的航空母艦。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旗下產品

老同子紅茶
在浙江杭州持續發酵的普洱茶“鴻如案”,似乎還埋藏着諸多隱情。
5月7日,自稱為上千名投資者代表的“鴻如案”維權小組給本報記者寄來多份材料,細數了“鴻如案”存在的諸多疑點,其中不乏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些行為的質疑和指責。
自稱維權小組負責人的陶運喜在其親筆信中稱,這些材料收集耗時近兩年。而在此期間,維權小組一直在向各有關部門反映該案件的各種內幕。
本報記者對比維權小組提供材料及獲得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一審判決書發現,雙方在案件審理程序、資產處置、證人證言等關鍵問題上皆存在明顯反差。而圍繞整個案件的始末經過(內容詳見本報4月15日、16日刊發的《普洱茶炒作東窗事發:“鴻如案”再現“吳英”樣本》、《蹊蹺的合夥人:鴻如案“二號人物”身份爭議》),雙方在案件“事實”的敍述上也存在諸多信息偏差。
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中稱,自2007年至案發前,雲南鴻如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鴻如”)實際控制人李興華夥同被告人董忠義等人,向呂金髮、樓照田、丁曉耿、丁金財、吳魁玉等1168人非法集資詐騙共計人民幣1.45億元,至案發前未歸還人民幣1.36億元。判決書還稱,上述非法集資款大部分被用於支付高層管理人員、業務人員的高額提成,以及非法宣傳、維繫犯罪運作、包養情人、個人揮霍等。
但維權小組及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數十名投資者、被告人律師則指出,判決書中的事實陳述存在諸多漏洞,併為此向本報記者提供了數十份現場庭審錄音及當事人簽名畫押的書面材料。
維權小組以及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諸多投資者、被告人代理律師指出,這起拉鋸兩年有餘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渾水摸魚”,甚至“蓄意製造案中案”的現象。
“法理是講究證據鏈條的,但這起案件在事實邏輯上完全經不起推敲,不止一個或者幾個疑問,一連串的問題都毫不嚴謹。”一名持續關注“鴻如案”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説。
維權小組指責案件疑點
維權小組提供的材料指出,其曾於2012年6月,向浙江省、杭州市相關領導和部門寄送過多份舉報材料,對“鴻如案”中的諸多疑點一一列舉,但皆未獲得回覆。
而在維權小組整理的材料中,杭州市公安局在對雲南鴻如資產進行查封時存在明顯“少報、瞞報”以及實體物資不知去向等問題。
維權小組稱,在法院對雲南鴻如高管進行庭審時,被告人曾披露杭州警方在對雲南鴻如位於各分公司倉庫、辦公地點收繳的茶葉中,從成都運來的大包裝普洱茶為58包,而杭州經偵大隊公佈的數字則僅為32大包。此外,“還有多件傢俱、字畫等,分二批運來杭州”,經偵大隊負責人則不交由當事人簽單驗收,且“全部隱瞞”。
與此同時,雲南鴻如實際控制人在庭審時證實,案發前還曾運一批價值600萬元的普洱茶到西安,但這一資產檢方也未曾進行過公示。
除被在執法過程中查處的茶葉外,維權小組還指出,雲南鴻如杭州公司、蕭山分公司及各區分公司在被查封時,包括數量不等的茶葉、空調、電腦、辦公用品、傢俱等資產估值不下千萬,但案發至今,除蕭山分公司進行過查證外,其他分公司查繳資產仍下落不明,且沒有任何文件交代。
而讓維權小組及上千名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則是此前位於杭州市五常大道163號倉庫及位於雲南倉庫的普洱茶。
對於兩個倉庫中的普洱茶總數,來自杭州市公安局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卻先後給出了兩組相差甚遠的統計數據。維權小組材料中指出,杭州市公安局在對普洱茶進行查封時,經偵大隊負責人錢勇曾親筆立下字條,稱倉庫茶葉有“26個品種,250噸左右,並承諾一斤不會少”。
但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讀判決書時,封存在倉庫內的普洱茶則由250噸縮水為224噸,這一反差也遭到了在場投資者的集體質疑。
維權小組提供的材料中稱,公權方辯解:雲南倉庫發現100多隻空箱,而且是封條完好,誤以為內裝有茶葉。
“這是自欺欺人的胡話,試問,100多隻箱子能裝進26噸總計52000斤的茶葉嗎?”維權小組材料中如此陳述。
而在維權小組質疑雲南鴻如被查封資產時,其另一個質疑點則是雲南鴻如在杭州開展業務4年之久,各主管部門此前大開綠燈,而後又瞬間查封的反常舉動。
“雲南鴻如2007年進入杭州,經批准合理合法經營了長達四年,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相關部門曾對其複查,相關證件執照都齊全,並允許公司運營,但為何在4年後突然一棍子打翻一船人?”
庭審現場“穿幫”
饒有意味的是,維權小組在列舉“鴻如案”諸多疑點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7月11日-13日的庭審中發生的一幕則更具戲劇性。
維權小組稱,在2012年5月28日-2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鴻如案”進行了連續兩天兩夜的公審,29日午夜,由於案件審理程序漏洞百出,甚至連諸多司法程序都尚未履行的情況下,“公訴人被辯得理屈詞窮,急忙謊稱又有新受害人要報案,而被迫宣佈休庭。”
直到2012年7月11日,休庭40余天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開庭,公訴方宣佈了三位新增的報案人,但在公訴方宣讀這三人姓名時,戲劇性的一幕上演。
“公訴方理直氣壯羅列原告,不料捏造出來的原告吳魁玉正坐在旁聽席,聽到自己名字後,吳魁玉當庭揭露自己‘從未充當原告,這全是虛假捏造,是當庭説瞎話。’”維權小組提供的材料中如此説道。
本報記者獲得的吳魁玉本人提供的材料也對這一經過進行了佐證。
“我一直在聽取訴訟內容,概括起來無非是東拉西扯,胡編亂造,在唸到我的名字時,我當庭澄清了這是造假,並寫了一張紙條交給律師,由律師交給法庭,最後,審判長説搞錯了。”吳魁玉説。
多名知情者向記者證實,在5月被迫休庭後,杭州市公安局曾在當地媒體上刊發公告,公示受害人前去報案,但最後無一人前往,最終出現了上述一幕。
吳魁玉提供的書面材料中也指出,公安機關對投資者做的筆錄“不是個人口述,而是經偵大隊事先整理好後,拉我們去簽字。”
“這起案件在審理上存在的漏洞太多了,甚至最起碼的程序都沒有按照制度完成,杭州市公檢法系統對待這起案件非常草率。”一名被告人代理律師説。
被指內外勾結
在圍繞“鴻如案”的各個環節中,王琦是諸多投資者及案件知情人士反覆提及的名字,在投資者及熟知雲南鴻如內部管理架構的知情者看來,當地這起“沒有源頭,沒有起因”而突然爆發的重大經濟案件中,王琦所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
“事實上,王琦才是雲南鴻如的‘二號人物’,甚至在公司中安插親信最後架空了李興華,成了實質上的‘一把手’,到後期公司的很多決策連李興華都不知情。”接近王琦以及最早進入雲南鴻如進行普洱茶投資的數名人士向本報記者如此表示。
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顯示,王琦生於1954年,雲南昆明人氏,先後擔任雲南鴻如杭州分公司總經理、雲南鴻如成都經銷店負責人。
但與王琦本人在雲南鴻如及杭州分公司中的地位不相符的是,在案發後,其此前的“權力”身份則似乎瞬間縮水,而相比其他17名雲南鴻如高管,判決書中對王琦的參與公司運營事實也僅寥寥數語。
多個與王琦有過業務往來的知情者向記者透露,2008年之前,王琦曾在新疆以墓地作為標的進行民間集資,後因“收了別人的錢後墓地沒有兑現”而遭人追債。
“由於涉嫌詐騙,王琦甚至被人追殺,現在他的小腿上還有一個傷疤,就是當時被人追殺時留下的。”接近王琦身邊人的知情者對記者説。
直到2008年8月,在新疆已經無處安身的王琦經人介紹南下杭州,擔任公司前任總經理熊健的助理,隨後擔任總經理並開始廣招人馬,並安排家屬親信加入雲南鴻如。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中記錄,案發後法院在對雲南鴻如高管進行庭審時,王琦辯稱,其加入雲南鴻如後,公司的操作、運行模式已經形成,並未參與規劃。其辯護律師也稱,王琦對雲南鴻如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並不知曉,且沒有實施騙取客户資金的行為。
但一名投資者向本報記者提供的一份購買雲南鴻如普洱茶的合同清單中則顯示,王琦本人及其妻子郝莉莉等親屬參與的經辦業務就有6起,總計381件普洱茶(1件含9提,1提含9餅),
金額總計為240餘萬。購買合同簽訂時間分別為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交易地點分別在位於杭州市莫干山路德源大樓對面的藍山咖啡廳以及雲南鴻如位於德源大廈的辦公點會計室。
對於法院庭審時王琦本人及其辯護律師所稱“對公司商業模式不知情,未實施騙取客户資金的行為”,上述投資者則在一份寄送給杭州市公安局及法院的舉報材料中指出,王琦跳過下屬客户經理,直接自行參與合同簽訂,“現金不進入總公司賬户而被王琦私自吞掉”。
而針對王琦及其律師的辯護,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則表述,“經庭審質證無疑,且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予以確認。”
事實上,除了被指規避公司提成制度私下籤訂合同外,投資者寄給本報記者的另一份材料稱,王琦在雲南鴻如“掌權三年多,投機鑽營結交權貴”,在完成案發前公司實施的“債轉股”簽約後,王琦假裝配合歸案,但僅兩天後就被取保候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也記錄,2011年5月13日,王琦被取保候審,並於2012年1月1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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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公司榮譽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2008年

中國普洱茶十大潛力品牌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2009年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5張)
2009年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指定用茶
昆明國際旅遊文化節指定用茶
南亞經貿合作發展聯合會指定用茶
2010際旅遊論壇指定用茶
世界華人工商促進會指定用茶

雲南鴻如茶業有限公司2010年

上海世博會接待用茶葉專項贊助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