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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鎖定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是雲南省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加掛雲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 [4-5]  ,於2023年5月22日掛牌成立。 [1] 
2023年11月25日,雲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管理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3] 
中文名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辦公地址
雲南省
性    質
政府機構
現任領導
宋志忠(局長) [2]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發展歷程

2023年5月22日,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正式掛牌成立。 [1] 
2023年11月25日,雲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管理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 [3]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主要職責

該局將整合疾病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公共衞生監督等相關職責和機構,組織擬定全省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衞生監督的政策、規劃、標準,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和工作體系建設;領導各地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級開展監測預警、免疫規劃和疾病防控等相關工作,更加迅速高效地應對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對推進健康雲南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  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衞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指導傳染病疫情預防控制,編制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預案演練,發佈傳染病疫情信息,指導開展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衞生、放射衞生、環境衞生、學校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等公共衞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衞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制定傳染病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機制,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綜合防治艾滋病。 [3]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現任領導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宋志忠 [2]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內設機構

2023年11月25日,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雲南省地方病防治所、雲南省寄生蟲病防治所、雲南省藥物依賴防治研究所調整由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管理。 [3]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編制規定

2023年11月25日,為了規範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制定了《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關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是雲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加掛雲南省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衞生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措施、規劃計劃和地方標準。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和工作體系建設。
(二)領導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州(市)疾病預防控制局的監測預警等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指導開展監測預警、免疫規劃和隔離防控等相關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
(三)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實施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衞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傳染病醫療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制定實施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
(五)規劃指導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疫情監測、風險評估工作併發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疫情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
(六)負責傳染病疫情應對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指導疾病預防控制系統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應急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提出傳染病疫情應對應急物資需求及分配意見。
(七)協同指導疾病預防控制科研體系建設,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傳染病防治、環境衞生、學校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和職業衞生、放射衞生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健全衞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九)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強化醫防融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綜合防治艾滋病等性途徑傳播疾病。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應當強化對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協同,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系和網絡,為維護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堅持將預防關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推動公共衞生服務與醫療服務高效協同、無縫銜接,完善公共衞生重大風險評估、研判、決策機制,提高評估監測敏感性和準確性。優化資源配置,完善運行機制,堅持依法防控,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要求,推動構建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強化科研支撐體系,健全決策諮詢體系,實現動態防控、科學防控、精準防控。
第五條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聯繫昆明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移交轉運和協作處理機制。
第六條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根據本規定明確的主要職責,編制權責清單,逐項明確權責名稱、權責類型、設定依據、追責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制定辦事指南、運行流程圖等,優化行政程序,規範權力運行。
第七條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設下列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對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佈工作,承擔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工作。承擔疾病預防控制科研體系建設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共衞生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公共衞生教育。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傳染病跨境聯防聯控相關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相關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法規處。組織擬訂疾病預防控制中長期規劃,承擔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普法等工作。承擔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行政審批工作。
(三)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處。規劃指導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和完善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系統,建立疫情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指導醫療機構等落實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責任。組織開展傳染病疫情監測、風險評估,提出預警決策和啓動應急響應建議。審核州(市)疾病預防控制局監測預警規劃計劃並指導開展相關工作。承擔傳染病疫情應急相關工作,組織編制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應急體系、能力及隊伍建設工作,提出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品種、數量等建議,以及應急狀態下物資需求和分配意見。審核州(市)疾病預防控制局應急預案並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四)傳染病防控處。按照國家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擬訂傳染病相關公共衞生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控效果評估。監督管理傳染病醫療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五)衞生與免疫規劃處。擬訂免疫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預防接種服務體系及其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組織疫苗針對傳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評估。指導開展寄生蟲病與地方病防控工作。擬訂環境衞生、學校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意外傷害相關預防措施。
(六)綜合監督處。承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核,依法組織查處傳染病防治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承擔公共衞生監督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職業衞生、放射衞生、環境衞生、學校衞生、公共場所衞生、飲用水衞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公共衞生重大違法行為,完善全省衞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防治艾滋病處。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機制,擬訂艾滋病等性途徑傳播疾病防控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督導考核及效果評估。統籌調配防控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培育、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防控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及羣團工作。擬訂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等有關工作。
第八條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機關行政編制6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第九條 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3年11月25日起施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