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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作家協會

鎖定
雲南省作家協會簡稱雲南省作協,是雲南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作家協會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1] 
中文名
雲南省作家協會
前    身
中國作家協會昆明分會
成立時間
1950年3月
簡    稱
雲南省作協

雲南省作家協會發展歷程

雲南省作家協會前身是中國作家協會昆明分會(簡稱“作協昆明分會”),1950年開始籌建,1956年3月,在雲南省第一次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上正式成立,名稱為中國作家協會昆明分會,1979年更名為雲南省作家協會。原會址為昆明市翠湖北路25號,2016年12月隨雲南省文聯整體搬遷至昆明市廣福路4066號。
第七屆雲南省作家協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9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現有駐會工作人員11人。主辦文學刊物《邊疆文學》、文學選刊《邊疆》及內部文學刊物《文學界》。 [1] 

雲南省作家協會作協宗旨

雲南省作家協會在雲南省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圍繞“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新的職能,認真遵循《雲南省作家協會章程》,組織雲南各民族作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深入推進雲南文學事業的繁榮發展。
雲南省作家協會的主要工作有:完成中國作家協會、中共雲南省委宣傳部、雲南省文聯交給的各項文學工作,組織各項文學活動、組織文學評獎、開展文學研究和評論、發現和培養各民族文學人才、推進國內外的文學交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等。
目前,已初步建成一支有較高創作潛力,包括各民族在內,梯次較為完整的作家隊伍,截至2019年底有省級作協會員2265人,中國作協會員289人。
雲南省作協注重少數民族作家的培養,各少數民族作家會員在全省作協會員約佔30%,有101人次榮獲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5名會員獲中國作家協會舉辦的魯迅文學獎,多名會員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全國兒童文學獎,以及多個國內重要文學獎項,是中國文學的一支重要力量。
雲南省作家協會已召開了七次會員代表大會,歷任主席分別為:袁勃(1956—1978年),陸萬美(1978—1989年),曉雪(1989—1998年),李仕良(1998—2006年),黃堯(2006—2016年),黃玲(2016—2017年),範穩(2018年—)。 [1] 

雲南省作家協會歷屆組織機構

雲南省作家協會第一屆

(1956年3月—1960年3月)
主席:袁勃
秘書長:空缺
副秘書長:王松
理事:徐嘉瑞 黃鐵 王松 李喬 吳鋭 張少川 任大衞 [2] 

雲南省作家協會第二屆

(1960年3月—1978年5月)
主席:袁勃
秘書長:空缺
副秘書長:李鑑堯
常務理事:李鑑堯 李喬 任大衞 [2] 

雲南省作家協會第三屆

(1978年5月—1989年3月)
主席:陸萬美
副主席:毛烽 李喬 汪德榮 王松 李鑑堯 曉雪 劉御 蘇策 彭荊風
秘書長:李鑑堯
副秘書長:楊昭 劉綺 陳見堯(1988年3月聘任)
常務理事:陸萬美 王松 毛烽 李喬 李鑑堯 汪德榮 曉雪 蘇策 彭荊風 楊陽 劉綺
理事:於耒 王琳 王雲飛 盧雲生 劉綺 劉祖培 李鈞龍 陳靖 蘇策 李位 楊昭 陳見堯 康朗甩 張長 普飛 張昆華 饒階巴桑 黎振綱 藤茂芳 [2] 

雲南省作家協會第四屆

(1989年3月—1998年6月)
名譽主席:李喬
顧問:王松 汪德榮 李鑑堯 蘇策 洛汀
主席:曉雪
副主席:嚴亭亭 李必雨 李鈞龍 楊蘇 楊昭 張昆華 陳見堯 饒階巴桑 黃堯
秘書長:空缺
副秘書長:空缺(1989-1996年期間無正、副秘書長。1996年10月以後聘任歐之德為秘書長,楊紅昆為副秘書長)
常務理事:馬銘 喬傳藻 嚴亭亭 湯世傑 李必雨 李鈞龍 楊蘇 楊昭 張永權 張昆華 陳見堯 曉雪 饒階巴桑 董秀英
理事:于堅 馬銘 馬明康 馬寶康 王偉 王左生 王梅定 牛相奎 石鋭 藍芒 馮永治 馮永祺 劉綺 劉正強 劉祖培 喬傳藻 那家佐 存文學 吳軍 李叢宗 李漢柱 李必雨 李鈞龍 李霽宇 湯世傑 嚴亭亭 納國忠 芮增瑞 楊蘇 楊昭 楊仲錄 楊忠德 楊美清 鄭海 徵鵬 張文勳 張永權 張昆華 張承源 陳見堯 周文林 周良沛 駱虢 胡廷武 饒階巴桑 趙鑑新 原因 朗確 曉雪 黃堯 黃士鼎 普飛 蔣仲文 董秀英 魏孝淳 瞿文早
以後增補湯君純、楊森、尹瑞偉為理事。 [2] 

雲南省作家協會第五屆

(1998年6月—2006年)
主席:李仕良
副主席:湯世傑 沈石溪 張永權 李霽宇 楊紅昆 歐之德 和國才 胡廷武 黃堯 黃曉萍
秘書長:歐之德
副秘書長:楊紅昆
常務理事:馬明康 尹瑞偉 白山 湯世傑 米思及 吳然 沈石溪 王漢 張永權 李仕良 李霽宇 楊紅昆 歐之德 金丹元 和國才 胡廷武 黃堯 黃曉萍
理事:于堅 萬利書 馬青 馬明康 毛詩奇 尹瑞偉 白山 湯世傑 朱兆麒 米思及 沈石溪 李仕良 李世明 李建明 李霽宇 吳然 吳仕龍 楊森 楊紅昆 張乃光 張永權 張直心 歐之德 金丹元 和國才 周祖平 範穩 段林 段品釗 倪金奎 倪國 強胡彥 胡廷武 朗確 黃堯 黃曉萍 蔣仲文 密英文 覃信剛 董保延
以後增補蔣吉成、周文義、陳運通、夏天敏、黎泉為理事。 [2] 

雲南省作家協會第六屆

(2006年3月—2015年12月)
主席:黃堯
副主席:劉廣雄 李騫 張慶國 歐之德 楊紅昆 哥布 原因 夏天敏 黃曉萍 魯若迪基
秘書長:歐之德
副秘書長:楊紅昆
常務理事:萬利書 白山 劉廣雄 李騫 李開義 湯萍 張乃光 張慶國 歐之德 周勇 楊紅昆 範穩 哥布 原因 夏天敏 黃堯 黃立新 黃曉萍 蔣吉成 魯若迪基 覃信剛 潘靈
理事:于堅 萬利書 馬青 王尚寧 白山 冉隆中 劉廣雄 存文學 呂克昌 李騫 李開義 李承瀚 李德棟 阿里 湯萍 何羣 沙蠡 張乃光 張慶國 納張元 歐之德 周勇 周文義 周祖平 羅世保 羅雲智 屈寧 楊浩 楊紅昆 楊佳富 範穩 胡彥 胡性能 趙振王 趙曉瀾 哥布 原因 夏天敏 倪金奎 倪國強 施曉焰 黃堯 黃立新 黃曉萍 蔣吉成 魯若迪基 覃信剛 董保延 焦家良 遊德遠 雷平陽 潘靈 [2] 

雲南省作家協會第七屆

(2016年1月—)
主席:黃玲(2016—2017年) 範穩(2018年—)
秘書長:胡性能
副秘書長:李朝德
常務理事:王尚寧 劉大偉 朱曦 李騫 李小松 李朝德 李德棟 陳鵬 周祖平 和曉梅 段平 聶勒
理事:王丹 王必昆 王尚寧 包倬 葉多多 左金惠 艾吉 艾傈木諾 喬麗 劉大偉 呂翼 呂亞平 朱曦 湯萍 張永祥 張慶國 張富春 李騫 李小松 李開毅 李達偉 李茂尊 李夢薇 李智紅 李朝德 李德棟 楊澤文 楊鴻雁 納張元 阿布司南 陳鵬 陳洪金 周祖平 和曉梅 羅雲智 範穩 段平 段一平 段愛松 胡正剛 胡性能 哥布 唐時華 徐興正 聶勒 袁皓 陶玉明 密英文 曹榮春 黃玲 魯若迪基 竇紅宇 雷平陽 雷傑龍 潘靈 [2] 

雲南省作家協會協會章程

(2016年1月8日雲省作家協會第七次代表大會通過) [3] 

雲南省作家協會總 則

第一條 雲南省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雲南省委領導下,雲南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雲南省作家協會是中國作家協會和雲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雲南省作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習近平在全國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藝術規律,發揚文藝民主,保證創作自由,廣泛團結和組織全省各民族作家,繁榮和發展全省各民族的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滿足全省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省各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推動雲南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雲南省作家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雲南省作家協會貫徹全心全意為作家服務的宗旨,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 雲南省作家協會在工作和活動中堅持“團結、服務、倡導、繁榮”的原則。 [3] 

雲南省作家協會任 務

第六條 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習近平在全國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文學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努力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第七條 本會鼓勵和幫助會員深入生活,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羣眾,努力學習,解放思想,勇於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和各種文學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不斷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八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多出優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第九條 本會大力組織和推動我省文學理論研究和文學批評活動,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十條 培養各民族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廣泛聯繫志在繁榮社會主義文學的文學社團。關心青年文學人才的成長,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第十一條 尊重少數民族文學的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促進各少數民族文學事業的發展,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
第十二條 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鞏固和擴大全國各民族作家的大團結,增進同港、澳、台地區作家和國外同胞中作家的聯繫、交流和友誼。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第十三條 本會積極配合各有關單位、學術團體開展國內、國外文學創作的交流活動,加強與國內、國外作家的聯繫和友誼,並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努力將具有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的文學作品轉化為文化產品,以爭取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十四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的雜誌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
第十五條 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的困難。
第十六條 組織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3] 

雲南省作家協會會 員

第十七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十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理論研究、學術專著、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和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由各地、州、市作協組織推薦,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九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的辦事機構的州市作家協會和全省性的產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法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停止或取消會籍。
第二十三條 會員的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實行公告制度。 [3] 

雲南省作家協會組 織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本會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代表大會的職責是: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准本會的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在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方。
第二十五條 雲南省作家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由各地、州、市作協會員民主選舉產生,代表名額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各地、州、市的理事,由各地、州、市文聯從其主要分管文學創作工作的負責人中通過民主協商推舉候選人,各地、州、市文聯的理事,如因工作調離等原因出現缺額時,替補人選由原單位另行推舉,報請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由常務理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領導會務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由雲南省文聯黨組推薦,常務理事會聘任,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若屆中主席、副主席變動需增補,由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省作協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設立榮譽稱號,授予對我省文學事業的發展熱心支持和大力資助的海內外友好人士和友好團體。
第二十九條 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職務,具體人選由理事會推舉或常務理事會聘請。 [3] 

雲南省作家協會經 費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四、有關的文化活動所得的收益;五、其他合法收入。 [3] 

雲南省作家協會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雲南省作家協會簡稱雲南省作協。雲南省作家協會會址設在昆明。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雲南省作家協會理事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