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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清吏司

鎖定
官署名。簡稱雲南司。①明清户部諸司之一。掌理雲南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永樂十八年(1420)置
中文名
雲南清吏司
定    義
官署名
官署名。簡稱雲南司。①明清户部諸司之一。掌理雲南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永樂十八年(1420)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泰陵等七衞之俸餉及管理大軍倉、皇城四門倉、在外臨清、德州、淮安諸倉與漕運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南漕科、北漕科、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本省廠課及漕運事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雲南省刑名之事。明永樂十八年(1420)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順天府、承運庫、萬全左等衞及蒲州千户所等處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兼掌收辦鑲黃旗、東直門、雲南道御史之文移與堂印封啓之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1] 
參考資料
  • 1.    呂宗力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 :商務印書館 ,2015年1月 :第9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