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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中心

鎖定
離岸金融中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的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個人投資者也可以在這裏通過機構進行投資。
中文名
離岸金融中心
外文名
Offshore financial centre
從    事
本幣存貸款業務
金融中心
英屬維爾京羣島
歷史發展
20世紀70年代

離岸金融中心逐漸興起

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
一般來説,各國的金融機構只從事本幣存貸款業務,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金融機構從事本幣之外的其它外幣的存貸款業務逐漸興起,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因此成為世界各國外幣存貸款中心,這種專門從事外幣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活動統稱為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也就是説,任何國家、地區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幣為交易(或存貸)標準幣的,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其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銀行體系,都可稱為離岸金融中心。
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羣島開曼羣島馬恩島巴哈馬羣島百慕大羣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羣島等等。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税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税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係。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離岸金融中心自由交易

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而與個人無關,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
歐洲美元離岸市場產生並非人為力量之結果,而是國際上的政治與經濟因素促使自然生成。如在冷戰時期,東歐國家為了免遭美國的監管,不願把美元存於美國而存於歐洲銀行,70年代的石油美元也是如此;二戰後美國的援助計劃、對美貿易順差,使得大量美元外流;美國金融市場的管制,使得美國本土的利率、匯率、信用、貸款方式等方面都競爭不過管制少的歐洲金融市場等。20世紀70年代,由於國際貿易、投資擴張與石油支出的增加,各國的貨幣與信用需求得到了快速的擴張,而歐洲離岸金融市場的高效率運作正好適應了這種信用需求的擴張。如具有彈性的多元化的利率結構,能夠調和不同貨幣、不同期限的資金供需。在此段期間,無論是短期(一年以內)資金交易的歐洲貨幣市場,還是長期資金交易(一年以上)歐洲債券市場,都得了迅速的發展。
倫敦之所以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匯交易中心,就在於倫敦擁有全球最為活躍的美元離岸交易市場(每天約4620億美元),倫敦的美元交易量較之美國本土還要高(美國為日均2360億美元左右)。

離岸金融中心主要分類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準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税地方税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户。
3、避税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税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説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英屬維爾京羣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鬆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也叫新型國際金融市場,是指同市場所在國的國內金融體系相分離,既不受所使用貨幣發行國政府法令管制,又不受市場所在國政府法令管制的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中心主要特徵

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有:
(1)業務活動很少受法規的管制,手續簡便,低税或免税,效率較高;
(2)離岸金融市場借貸貨幣是境外貨幣,借款人可以自由挑選貨幣種類。該市場上的借貸關係是外國放款人與外國借款人的關係,這種借貸關係幾乎涉及世界上所有國家。
(3)離岸金融市場利率一般來説,其存款利率略高於國內金融市場利差很小,更富有吸引力和競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