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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

鎖定
《離婚官司》是2007年出品的電視劇,由謝彩霞、王興浦編劇,張元龍執導,李晨、孫淳、丁夢雨、陳莉娜主演。
本劇以一位民事法庭人民法官的主觀視角,講述了十個看似平淡,卻意藴悠長的離婚案件,揭示了中國當代婚姻面臨的生存體驗。
中文名
《離婚官司》
作品類型
倫理,都市
製片地區
中國大陸
首播時間
2007年
導    演
張元龍
編    劇
王興浦
主    演
李晨
孫淳
丁夢雨
陳莉娜
集    數
20 集

離婚官司劇情簡介

孟潞飾演賈麗娜 孟潞飾演賈麗娜
那些形形色色,面目各異的離婚者,曾經都有美好的愛情,温馨的家庭,卻因為各種原因面臨分手,有的好説好散,有的卻形同路人,甚至反目為仇。
人民法官並不只是單純的判案者,更多時候,他不忍做冷漠的旁觀者,而是做了自尋煩惱的知心大哥,要盡力維護家庭穩定,保存那些苦難的姻緣。
本劇用一種真實、生動、血肉豐滿的方式塑造了一批具有崇高情懷,為整個社會共攘善舉的法官。
本劇中充滿了複雜的人性,新舊觀念的碰撞,嶄新理念的建立,也充滿了催人淚下的悲歡,血氣方剛的激情,鞠躬盡瘁的精神,機敏睿智的冷幽默。
本劇利用法院作為基地,管中窺豹,一點點、一絲絲地展現日新月異的當代都市生活。各種行業,各色人等,大千世界,芸芸眾生,都纖毫必露地聚集在這樣一個特殊的舞台上,盡情展示,徹底暴露 [1] 

離婚官司分集劇情

    第1集

    法官陳銘帶着心儀已久的女孩海珍去見自己的母親,海珍忐忑不安。  陳銘媽為了給未來的兒媳婦一個下馬威,想出了一個獨特的考核方案(讓海珍炒一道菜),不料海珍一出手就搞砸了!陳銘媽不滿,又聽率性的海珍説起自己“喜歡戀愛,不喜歡婚姻;要是結婚了就不要小孩”的怪論,心裏更不是滋味,接着她聽説海珍是個專打離婚官司的律師,更是氣不打一處來,説看上去你這麼聰明你怎麼就不懂“寧拆十座廟,不拆一門婚”的道理?陳銘當實習法官那會兒,我就教育他只要那前來離婚的夫婦還有1%的和好可能,就不能讓他們離婚,而應該撮合他們!可你怎麼能幹專門幫人家離婚的缺德事呢?  海珍正要申辯,手機響了,便急急忙忙趕回律師所。  陳銘媽要陳銘讓海珍馬上轉行,並要海珍做出婚後要生孩子的允諾,否則不許海珍和陳銘結婚!陳銘哭笑不得。  一失魂落魄的年輕男子李平找到律師海珍,要求她為自己失敗的婚姻討回公道:原來,李平的妻子王梅在丈夫離家外出做生意其間與他人非法同居,李平咽不下這口氣要與妻子離婚,並要求過錯方賠償20萬及返還婚前自己父親贈與王梅的15萬元。


    第2集

    陳銘趕到醫院,醫生告訴他王梅被搶救過來了。陳銘不由得舒了一口氣,在獲得醫生得許可下,他面見王梅。  在陳銘面前王梅只是不停地掉淚,並不開口説話。在陳銘耐心的詢問下,她這才説出緣由:唐龍給她留了個短信説自己並沒有真正愛過她,王梅再找他時他就失蹤了!  陳銘發現李平離婚案中的蹊蹺,不顧海珍反對,便斷然推遲開庭審判,當即再次進行調查取證,並派出辦案人員四處追查唐龍的下落。  李平見開庭時間推遲,心中不滿,不停地對海珍施壓。海珍問李平,關於這起離婚案是否還有自己所不知道的事實?李平斷然否認,並説這是王梅和唐龍向法官所施的詭計。  接着,陳銘從王梅嘴裏得知,李平與王梅兩人在婚前就進行了財產公證,婚後兩人的生活開支又實行AA制,因此在李平生意失敗負債累累的情況下,王梅自己卻有一筆不菲的儲蓄。


    第3集

    陳銘連夜到海珍家找海珍,卻被拒之門外。兩人隔着窗户説話,海珍告訴陳銘,自己的生活觀念和陳銘媽相去甚遠,和睦相處的難度很大,所以還是分手較為理智。  深夜,陳銘心情沉重地離開海珍家小區,半路上遇到一老年男子鬼哭狼嚎般地從家裏逃竄出來,他的悍妻在後面追上來欲繼續打他,被陳銘勸住。  陳銘一夜無眠,陳銘媽知道兒子心裏難過,十分心疼。第二天一早,陳銘不吃早飯就出門上班,陳銘媽深知兒子的脾氣,心中甚感不安。她偷偷打電話給歐點點,要她為陳銘買早餐,且照顧他。歐點點十分高興。  陳銘剛進辦公室就看到昨夜遇到的那個老漢正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向歐點點等人訴苦。原來此男叫吳笛,是前來要求離婚的。問起緣由時,吳笛説自己長期遭受悍妻李愛香的暴力,並露出身上的傷痕為證。  陳銘約見吳妻李愛香,不料李愛香竟然一口同意離婚,説自己早就受夠了吳笛的冷暴力!她獅子大開口索要賠償……接着兩人又為婚姻內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吵鬧不休,兩人甚至當着法官的面大打出手。吳笛説要是判決不公自己就要跳樓!弄得法官陳銘十分頭疼!


    第4集

    吳笛狡辯,李愛香出示吳笛的網戀日記作為其“重婚”的鐵證,吳笛卻反説李愛香侵犯了其隱私權!  正在陳銘為吳笛夫婦的事情糾纏得焦頭爛耳之際,外出歸來的歐點點卻透露出一個令他吃驚的信息!  原來,海珍因失戀,再加上李平的糾纏,情緒不佳的海珍出了車禍!  聞訊的陳銘趕到醫院去看望海珍,見海珍還在昏迷中,心疼不已。他急忙詢問醫生,醫生告之海珍雖受傷但並無大礙,陳銘這才放心,正遇離去,卻碰見匆匆來到的張寧,年輕氣盛的張寧嚴厲地警告陳銘不要讓海珍再受什麼傷害——要麼娶她讓她幸福,要麼馬上離開她!陳銘只得苦笑。  陳銘剛回到法院,見李愛香守在其辦公室門口,她要陳銘為她主持公道,要判決吳笛“重婚罪”……此時,一對領了結婚證網名還不到一天的年輕夫婦也來湊熱鬧,要求離婚,其離婚的原因竟然也是網戀!


    第5集

    張寧去接海珍出院,忍不住心中的憤慨,將歐點點和陳銘幽會之事繪聲繪色告訴海珍,海珍表面不動聲色,心底十分傷感。  陳銘媽見兒子心思沉重,茶飯不香,心疼不已。  是日,女子熊英來到法庭,要求與其“丈夫”萬小山離婚。陳銘受理案件。  歐點點仔細審查其提供的證件後,發現了其中的蹊蹺:結婚證上的女方與要求離婚的女子並同一人!  陳銘立即找來熊英詢問調查,方知其中的奧秘:原來,其姐姐熊豔持身份證與“妹夫”一同辦理結婚登記,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妹妹則與“丈夫”同居生活。婚後,“夫妻倆”雖生育一女,但終因婚事為熊父所包辦,夫妻性格不合,關係始終冷淡,故而要求離婚。  熊英説,只要丈夫同意離婚,自己可以把共有的存款歸於他所有,但孩子的撫養權要歸自己。


    第6集

    陳銘帶領歐點點、海珍偕同張寧旋即對熊英的“重婚”展開調查,陳銘和海珍關係有所緩和。  然而,調查取證困難重重--熊英矢口否認自己的婚外情,更不願透露與之同居的男子的任何信息!  海珍依萬小山提供的線索,前去找熊英與第三者同居的處所,不料卻是人去樓空,再查,還是杳無此人!  正當陳銘和海珍山窮水盡時,萬小山突然越過海珍前來撤訴,並答應與妻子離婚。陳銘問起原因,萬小山支支吾吾,似有難言之隱。但希望法官幫他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聞訊的海珍十分吃驚,她找到萬小山苦口婆心地問及緣由,萬小山仍然閉口不言。


    第7集

    無奈,陳銘只得想出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帶着海珍、歐點點及張寧一起回餐館吃完飯。陳銘媽看到海珍一愣,為了使海珍知趣,她對歐點點更加熱情而冷落海珍。而陳銘卻把海珍捧若上賓。看着陳銘母子暗中較勁,張寧覺得可笑趁機搗蛋。  一對剛度完蜜月歸來的年輕人馬麗和楊林拖着大小包行李來就餐,好客的陳銘媽把兒子的生日蛋糕分給他們吃,飯畢他們攜手甜蜜離去。  看着他們恩愛的模樣,歐點點十分羨慕他們。陳銘媽趁機説要是歐點點能嫁給陳銘,她一定也會讓陳銘帶她去好好度蜜月的。陳銘尷尬,海珍難過地離去,陳銘追出。歐點點和陳銘媽面面相覷,張寧氣乎乎地將歐點點拉出門外,讓她不要當第三者橫刀奪愛……一對小冤家為了陳銘和海珍的事再次吵得不可開交!  陳銘追上海珍,掏出早已準備好的戒指向海珍求婚。海珍拒絕


    第8集

    陳銘媽為陳銘和海珍的事唉聲嘆氣……  陳銘為馬麗和楊林的事在加班。馬麗和楊林的離婚案這本來是起簡單的案件,但在取證過程中,卻一波三折:先是馬麗偽造了一張銀行存摺;接着是楊林提供了一張來自醫院的驗傷報告;接着是來自馬麗的婚前借條……  馬麗和楊林之間花樣百出的較勁,把案件一下子變得撲朔迷離,令陳銘頭疼。  陳銘以馬麗、楊林案件要海珍幫忙出主意為由,來找海珍。兩人探討案件的過程,陳銘趁機要請求海珍原諒。海珍笑而不語,兩人關係有所緩和。  陳銘聽從海珍計策,決定以同齡人兼朋友的身份分別找馬麗和楊林聊天。  面對陳銘,楊林吐露真言:自己並不是真的打算離婚,他只是想跟馬麗較勁,要“嚇唬嚇唬”刁鑽的馬麗以鞏固日後在婚姻中的地位。但他同時也十分苦惱,因為他覺得女人喜怒無常,他老是摸不透馬麗心裏到底在想些什麼?


    第9集

    陳銘媽走後,陳銘哀求海珍,要是愛他就“退一步海闊天空”。海珍細細琢磨之後,做出迴應:一、可以在業餘時間接受陳銘媽的家政培訓;第二,要孩子的事可以商量,但它絕不是一硬性指標。  海珍的“屈服”讓陳銘媽頗有成就感,她決定施行其“宏偉計劃”重新塑造海珍,使她成為自己所滿意的兒媳婦!但是,海珍在第一節的“烹飪課”就曠課了!  原來,海珍即將下班離開律師來上課時,律師所樓外出現了一大羣圍觀者,一個女人爬上了律師所所在的樓房屋頂準備自殺!  那女人披頭散髮、面容憔悴、雙目無神。一向樂於見義勇為的海珍一時忘了去陳銘媽的餐館上課之事,與民警一起想辦法阻止女人的自殺行動。


    第10集

    海珍責無旁貸地負責起郭燕的離婚案,她把訴狀遞到法庭。但她和陳銘都知道這事情處理起來很棘手:由於這是一起涉外離婚案,而被告平井谷川又無法傳喚到庭,所以不能立即判其離婚,要等到最後判決需要經過很多相關的法律程序……  陳銘等人首先去查找當年為郭燕牽線搭橋的婚介所,卻發現它早已被註銷!陳銘只得通過工商局的登記檔案尋找當年婚介所的經營者,但收穫並不大。  為了儘快結束郭燕的痛苦,陳銘和海珍只得繼續奔波。根據郭燕所能提供的有限線索,費盡周折尋找平井谷川:通過日本方面的警局幫忙尋找,但得到的回覆竟是平井谷川已搬離原址……!  期間,在陳銘媽的強烈抗議下,海珍不得不盡量“按時”上培訓課,但仍然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有時即使來了,幹活時也是毛毛躁躁、丟三落四,令陳銘媽痛心疾首,不得不採取手段嚴加教導。有時海珍受不了陳銘媽的“法西斯”紀律,與之衝突,使得陳銘成了夾心餅乾。


    第11集

    陳銘媽決定趁熱打鐵,繼續“塑造”海珍,儘管她時常不滿意海珍在家政課上的“笨拙”表現,但在感情上已漸漸接受了她,有時也覺得海珍的確是個可愛的姑娘。  看到母親與海珍可以和睦相處,陳銘感到很幸福。  這日,一白髮蒼蒼的老婦人走進海珍的律師事務所,要求海珍幫幫自己的女兒!  原來老婦要替自己的女兒林英告狀,被告的人是自己的女婿何彬!説他遺棄了病中的結髮妻,在外邊包二奶——還生了個女嬰!  林英在狀中並不要求離婚,但提出丈夫要支付其婚內醫療費及撫養費。  為了探明真相,陳銘和海珍先後探訪卧病在牀的林英。


    第12集

    在海珍的安排下,林英決定撤回原先的訴狀,以“重婚罪”將何彬推上被告席,同時答應何彬的離婚要求,但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除此之外,她還在訴狀中向“二奶”張月索賠50萬元“幸福損失費”。  案件從庭審開始,陳銘和海珍就分別屢遭何彬的騷擾和威脅,匿名電話一個接一個。為了保護海珍的安全,陳銘要將海珍接到家裏來住,但遭到海珍的反對。  在陳銘的努力下,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對何彬提起了公訴。決定對何彬、張月集女嬰做親子鑑定時,提前得到風聲的何彬將女嬰從家中偷出,不久張月攜帶女嬰下落不明,陳銘不得不延緩開庭審判。  為了找到更有利的證據,海珍多次獨自向何彬取證,卻差點被醉酒的何彬毆打,幸好陳銘及時趕到才得以阻止。  通過林英提供的一張發票,海珍還查明瞭何彬買過結婚戒指,但收到戒指的人卻不是林英。同時,陳銘也查到了何彬與“二奶”結婚證!


    第13集

    海珍答應考慮與陳銘結婚,陳銘欣喜若狂,開始與母親張羅着結婚的事宜。但陳銘卻發現,海珍對結婚的事情並不熱情,時常獨自發愣要不就是莫名其妙地對陳銘發火,似乎結婚對她而言是一件痛苦而恐怖的事情。  但為了不讓陳銘難過,海珍只得陪着陳銘媽逛商場、超市以儲備結婚用品,一日在一家商場門口,海珍遇到在國外學習時的同學文華,妝扮時髦的文華帶着大包小包的購物袋和一個蹣跚學步的孩子。兩人不期而遇十分激動,但簡單寒暄並越好再次見面的時間之後,文華就帶着孩子匆匆離去,看着文華離去的背影,海珍顯得心事重重,怔在原地。  文華帶孩子購物回家時發現家門被鎖,丈夫失蹤,自己與孩子被丟棄於街頭!  海珍與陳銘約會時因結婚的事不歡而散,早早歸來入睡,半夜,門鈴驟響,開門一看卻是面容憔悴的文華,文華一見海珍就淚流滿面,説自己無家可歸。


    第14集

    緊接着,海珍卻發現文華不見蹤影,只留下酣睡中的孩子……文華留下字條説自己可以找到證實這段事實婚姻的證人證據,請海珍暫時幫忙照看好自己的兒子蛋蛋。  調皮的蛋蛋將海珍的生活攪成一鍋粥……但在與海珍的磨合過程中,海珍竟然漸漸喜歡上了與海珍共處的感覺!她跟陳銘説,多麼希望蛋蛋就是自己生的!陳銘高興地把海珍的變化告訴母親,把陳銘媽樂得合不攏嘴。  不久,文華風塵僕僕地歸來,她帶回了對自己有利的證物和證人!不料當海珍看到那個證人時,竟然面色煞白,有些失態!  面對證據,趙建起只好做出妥協:自己可以繼續和文華共同生活,但文華必須把孩子送走。沒想到文華不願,她堅持離婚且提出分割夫妻財產並索要兒子的撫養費。


    第15集

    看到海珍近日做什麼事都魂不守舍的,不是打破碗碟就是燙傷了自己的手,陳銘媽感到納悶。  這天,一個特殊的當事人引起海珍的注意:貧窮的聾啞女孩小花因為無法忍受母親長期遭受父親的暴力欺凌,將父親告上法庭。但她卻要求海珍:在一定不能讓父母離婚的情況下,要求父親向母親做出賠償!  海珍想起自己曾經經歷的不幸,不由淚流滿面,她決定無償幫助啞女小花打贏這場特殊的官司。她將訴狀遞給陳銘負責的婚姻民事法庭,陳銘親自受理了案件。  不料,啞女的母親卻拒絕為法庭提供證據,令陳銘和海珍十分頭疼。這種婚姻內賠償的案件在離婚案中本屬罕見,要是當事人不主動提供證據,判決的難度很大。


    第16集

    海珍的“古怪”令陳銘的疑惑越來越大。他想進一步與海珍溝通,不料海珍卻出爾反爾,明確表示自己和陳銘只能做一般好友,不可能有將來,陳銘痛苦,以為海珍不愛他。但當他看到海珍同樣也為此傷心難過時,他又感到疑惑納悶。  兩人把自己的精力放在工作上……看到啞女父母的生活狀態,海珍想起自己的往事,不由得傷心掉淚,陳銘悄然來到她的身邊,兩人緊緊相擁。陳銘關心地詢問,海珍幾次欲言又止,似乎心中有難言之隱。  隨着調查的深入,啞父説自己之所以長期酗酒並毆打妻子,是因為自己的婚姻不幸福--長達十年的時間,他與妻子沒有性生活!  真相的展現,海珍和陳銘終於知道自己該怎麼幫助啞女一家了。  令陳銘高興的是,在幫助啞女一家找到幸福的過程中,自己也更加了解了所深愛的海珍。


    第17集

    為了不讓海珍繼續受到傷害,陳銘讓海珍暫時住到他家,同時陳銘單獨約劉衞東見面,以男人的方式與他談判,讓他不要再糾纏海珍,面對咄咄逼人的陳銘,劉衞東嘴上答應了。  誰知劉衞東繼續跟蹤暗查海珍與陳銘,並對他們的情況瞭如指掌。之後,他來到陳銘媽的餐館,把自己跟海珍的關係告訴陳銘媽,並提出勒索:如果要自己讓出海珍和陳銘結婚,陳銘媽必須在經濟上付出“一些代價”。陳銘媽憤慨地將他趕走。  歐點點帶着她的高中同學陳麗前來找陳銘:歐點點告訴陳銘,陳麗因自殺未遂剛從醫院出來,在陳銘的詢問下,陳麗這才説出她尋短見的緣由:  陳麗與一男子同居兩年了,但當她提出結婚要求時,男方卻一再推委,説自己與陳麗同居的目的只是為了“試婚”。不久,陳麗得知男方無意於和自己結婚,且與另一女子還保持不正當關係。已經懷孕的陳麗無法承受這種打擊,萬念俱灰,準備以死了斷。


    第18集

    劉衞東否認自己“玩弄”陳麗的感情,並拒絕對陳麗負責。於是陳麗及其腹中的孩子被捲入了一場新的官司: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及繼承權……  劉衞東再次來到陳銘媽餐館,讓她給錢,陳銘媽輕蔑地告訴他自己一分錢也不會給他,因為海珍已經和陳銘分手了!  劉衞東前去打聽,發現海珍果真正把律師所盤給別人,並定好了回美國的機票。劉衞東也準備隨後跟海珍去美國。  多方努力,陳銘終於找到對陳麗有利的證據:通過劉衞東的一些短信找到了劉衞東與陳麗之間的事實婚姻關係的確證。  法庭經過合議判決: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陳銘認為被告劉衞東不道德的“試婚”行為完全是欺騙原告的感情,給原告陳麗造成了很壞的影響,被告應承擔完全過錯賠償責任,故索賠精神損失五萬元;解除原被告非法同居關係,且負擔非婚生孩子的撫養義務。


    第19集

    在機場候機的海珍接到張寧打來的電話,得知陳銘危在旦夕,慌忙丟下行李往醫院趕。  陳銘在醫院搶救期間,海珍以淚洗面,經歷了這番生死,海珍才知道陳銘對於自己的重要性。  聽説劉衞東的死訊,陳麗當場昏死,出現難產,孩子出生。  陳銘終於度過危險期,海珍發誓永不跟他再分開。經過這番劫難,陳銘媽也看開了許多,她默許海珍與陳銘的和好。  陳銘不在,離婚法庭似乎缺了個主心骨,這天歐點點接到一個離婚訴狀:原告王曉櫻申請與丈夫離婚,並要求分得900萬的財產。  面對如此鉅額的財產糾紛,歐點點有些慌亂,急忙上醫院向陳銘求救。陳銘讓歐點點沉住氣,先約見當事人瞭解詳細情況,並如此這般地教導一番。


    第20集

    海珍責無旁貸地負責起郭燕的離婚案,她把訴狀遞到法庭。但她和陳銘都知道這事情處理起來很棘手:由於這是一起涉外離婚案,而被告平井谷川又無法傳喚到庭,所以不能立即判其離婚,要等到最後判決需要經過很多相關的法律程序……  陳銘等人首先去查找當年為郭燕牽線搭橋的婚介所,卻發現它早已被註銷!陳銘只得通過工商局的登記檔案尋找當年婚介所的經營者,但收穫並不大。  為了儘快結束郭燕的痛苦,陳銘和海珍只得繼續奔波。根據郭燕所能提供的有限線索,費盡周折尋找平井谷川:通過日本方面的警局幫忙尋找,但得到的回覆竟是平井谷川已搬離原址……!  期間,在陳銘媽的強烈抗議下,海珍不得不盡量“按時”上培訓課,但仍然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有時即使來了,幹活時也是毛毛躁躁、丟三落四,令陳銘媽痛心疾首,不得不採取手段嚴加教導。有時海珍受不了陳銘媽的“法西斯”紀律,與之衝突,使得陳銘成了夾心餅乾。


(以上資料來源 [2-3] 

離婚官司演職員表

離婚官司演員表

離婚官司職員表

導演 張元龍
編劇 王興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