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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泛差役
鎖定
- 中文名
- 雜泛差役
- 類 別
- 社會
- 朝 代
- 元代
雜泛差役差役簡介
差役源於宋代的職役制度﹐有里正﹑主首﹑隅正﹑坊正﹑倉官﹑庫子以及弓手等項職役。元代前期﹐雜泛差役的承擔者是漢人和南人中的民户﹐還有一部分色目人民户。因為享有免役特權的户較多﹐不少民户亦設法避役。因此元政府於大德七年(1303)發佈詔令﹕原來不當役的軍户﹑站户﹑匠户﹑打捕鷹房户和投下户﹐也要一律當役。這種擴大應役範圍的做法引起了較大的爭議﹐實施時也變化無常。
雜泛差役雜泛差役來源
雜泛差役的差充是根據資產﹑丁力進行的。至元二十八年(1291)頒佈的《至元新格》規定﹕根據民户貧富情況﹐按人丁多少﹐開具姓名﹐編定差科簿﹐作為編髮力役的依據。差役的編髮標準是“各驗丁產﹐先盡富實﹐次及下户”﹐應役對象主要是地主和一部分富裕的自耕農。元朝一代﹐對力役的服役期限並無明確規定﹐各級官吏任意簽發力役﹐毫無限制。沉重的力役主要由中下等人户承擔。對於可以藉機把持地方﹑魚肉鄉里的里正﹑主首等役﹐地主豪強則千方百計營求﹔若無利可圖的差役﹐則用投充或詭名析户的方法避役﹐使差役負擔轉嫁於中下等人户。至於庫子﹑倉官等﹐因其既無利可圖﹐又極易出現虧空﹐所以上至富家大户﹐下至自耕農﹐皆設法躲避。元朝中後期﹐賦役不均的情況不斷髮展﹐成為元朝社會矛盾加深的一個側面。
雜泛差役雜泛差役分類
明代亦以民户丁糧多寡﹑事產厚薄的基準﹐分別編籤人丁從事不定期的各種力役。賦役黃冊定民户為三等九級﹐凡遇徭役﹐發冊驗其輕重﹐按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當差。此類雜泛差役﹐名目繁多﹐按服役對象﹐可分為京役﹑府役﹑縣役及王府役﹔按服役性質﹐可分為官廳差遣之役(如皂隸﹑門子﹑齋夫﹑膳等)﹐徵解税糧之役(如解户﹑貼解户﹑巡攔﹑書手等)﹐倉庫之役(如庫子﹑鬥級﹑倉夫等)﹐驛遞之役(如館夫﹑水手﹑鋪司﹑鋪兵﹑渡夫等)﹐刑獄之役(如弓兵﹑獄卒﹑禁子﹑防夫﹑民壯等)﹐土木之役(如民夫﹑柴夫﹑閘夫﹑壩夫﹑淺夫等)。隨着統治機構的龐大﹐雜泛差役的徵發日趨頻繁﹐正統年間出現了均徭法。定期編審﹐在賦役黃冊外另編均徭冊﹐以税糧人丁多寡為基準均攤雜役。除部分雜役編入均徭者外﹐其它一切非經常性的使役科派﹐諸如砍薪﹑抬柴﹑修河﹑修倉﹑運料等﹐多屬臨時編籤﹐名曰雜泛。一條鞭法實行後﹐雜役折銀﹐按丁地編派﹐隨秋糧帶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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